官方通報稱,王麗生活放縱甘於被「圍獵」。(圖片來源:微博)
【看中國2020年2月28日訊】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涉嫌受賄一案,日前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官方通報指王麗「生活放縱」等。
據中國檢察網通報,2月26日,青海省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王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9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王麗被調查。
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再次通報,對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不擔責,對抗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行其是,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慾膨脹,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等。
陸媒報導稱,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經濟上貪慾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執掌青海銀行9年,離職前三年共領190餘萬薪水。
資料顯示,王麗,女,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第一份工作就是「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幹部」,當時她尚未到17歲。1997年12月30日,西寧市商業銀行成立,35歲的王麗調任該行任副行長,後任常務副行長;2005年9月,升任西寧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兩年後同時擔任該行董事長。
2008年11月,原銀監會批准西寧市商業銀行改名為「青海銀行」,王麗擔任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直到2018年7月卸任。
2018年7月,王麗調任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4個月後,調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直至2019年9月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