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4年發生佔中運動後,香港人再次走上街頭,還受到警察的無情鎮壓。最近香港學者梁啟智再次強忍眼淚,嘗試把事情的始末說明白。(圖片來源 : Labour Party/Wikipedia/CC BY-SA 2.0)
【看中國2019年6月16日訊】梁啟智,曾任香港大學地理學系和嶺南大學文化研究學系兼任講師、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的領袖課程副主任,現為時事評論員、專欄作家。2014年9月28日,他在淚水中寫了〈香港怎麼了:佔中十七問〉,幫助大陸和台灣讀者理解佔領運動。如今,香港人再次走上街頭反送中,還受到警察的無情鎮壓。所以他在此再次強忍眼淚,嘗試把事情的始末說明白,使香港以外的朋友知道真相。
1.香港又怎麼了?
數以萬計的香港市民佔領了香港政府總部與立法會大樓附近的主要幹道,要求特區政府撤下提交立法會的《逃犯條例》修訂,卻被警方以不合理的武力驅趕。
英國政府已經拒絕防暴盾出口予香港警察的牌照。(圖片來源:Getty Images/Anthony Kwan)
2.《逃犯條例》修訂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條修訂?
《逃犯條例》修訂,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在通過後的其中一個後果,就是特區政府可以按中國政府的要求,把中國政府視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國,也就是所謂的「送中」。
提出修訂的源起是2018年初的潘曉穎命案。她為香港女生,與香港男友陳同佳前往台灣旅遊時,在旅館被殺,而陳則獨自回港。台灣警方調查後通緝陳,唯港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雖然香港方面按其它相關罪行將陳判刑,卻無法將他引渡至台灣。
按現行的《逃犯條例》,港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可跟世界各地簽訂長期的移交安排,現時已有20個國家簽訂協議。而沒有簽訂的地方,理論上經立法會同意後以個案形式移交。不過,現行的法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於港府的官方立場是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因此無法將疑犯引渡至台灣。
現時政府提出一系列的修訂,其中包括要把「中國除外」的條文廢除,為與台灣方面商討移交排除法律的限制。
3.為什麼香港人會反對這個修訂?
有四個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條文廢除後,不單止可以移交疑犯到台灣,也可以移交去中國,這樣將會大幅度破壞香港之獨特地位。
畢竟,中國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比如當年為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聲的趙連海,就因為被判尋釁滋事罪而入獄。
若《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意味著中國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統,把港人送到中國受審。輿論認為這樣使很多人感到害怕,港人將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了。
第二,香港是國際商業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為區域總部在中國做生意,因為香港司法獨立帶來的保障。沒有這層保障,他們就要面對各種法律上的麻煩。
比如中國官場和商界有各種潛規則,在中國做生意往往會觸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若《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這些商人擔憂會否因而被送到中國受審。即使是做事謹慎從不犯法的商人,也擔心因為得罪中國的一些競爭對手,在條例下被誣告。
對此,多國在港的商會已發表聲明反對,也有企業因為擔心經濟前景而取消過百億的商業投資。輿論更擔心外資紛紛把區域總部搬到其它地方,外國政府可能撤銷對香港(相對於中國)的特殊優惠政策。這些發展將會嚴重打擊到香港經濟,影響民生。
第三,按現有的條文,無論是長期協議或是個案移交,皆要經由立法會審議。若按修訂,行政長官(特首)將不再需要立法會的同意,便可以啟動移交。對此,輿論認為是大幅移除對行政長官的監督,也因而大幅減低對疑犯的保障。由於行政長官並非投票產生,如果濫用相關權力,市民難以問責。
林鄭月娥15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宣佈,暫緩原本將進入二讀討論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收回將二讀的預告。(圖片來源:中央社)
第四,這次修訂引發大量社會爭議,理應給市民充足時間理解、討論和反映意見。不過,政府只設20日的公眾諮詢。而且在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以至一些平時立場比較保守的宗教團體和教育團體都出來反對之後,政府仍然堅持提出修訂,並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引發輿論強烈的反彈。
4.為什麼政府要趕著通過修訂?
官方的理由是陳同佳預計將於十月中旬獲釋,之後可能會離開香港潛逃。因此,官方聲稱要趕在之前通過修訂。不過,台灣已經多次強調,認為不能接受現時的修訂建議,即使通過了也不會按此提出移交。特區政府以陳案為由推動修訂,已被多方指責是利用死者與悲劇達到其政治目的。
5.香港不能移交疑犯至中國 那麼香港不就會變成罪犯天堂了嗎?
如果「罪犯天堂」的說法成立的話,似乎不能說明為何過去二十二年來香港治安沒有受嚴重影響。就算影響存在,也明顯不是即時危險,需要在未經社會充分討論前便要強行極速立法通過?
6.但有些西方民主國家也會和中國簽訂移交協議啊?
是,但香港的情況有三點的不同。第一,其它國家和中國簽訂移交協議時,一般規定不會移交本國國民。但在香港的條例之下,無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或是只不過在香港機場轉機的旅客,一律可以被拘留移交。
第二,民主國家有選舉監督,而政府誤用移交程序的話會被選民懲罰;但香港的行政長官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就算誤用程序也難以開責。
第三,正因為如此,所以香港的移交安排不能與其它的地方類比。其它國家的領袖可獨立評估應否移交疑犯到中國,但香港的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要對中央政府負責,所以不能獨立作出決定。在這制度框架之下,所有由行政長官負責的行政審查等同一紙虛言。
7.既然是捉「逃犯」 不做壞事就不該擔心吧?
其實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實行無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僅是「疑犯」,不可以假設他們都是壞人。而要成為「疑犯」,只要當權者覺得你有做壞事就可以了。
但問題是中國眼中的「壞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樣。在香港,幫弱勢發聲會被視為好人好事,但在中國卻有很多案例是幫人反而變成被告。港人害怕修訂通過後,同樣的問題會延伸至香港。
8.不是說有限制僅移交某些罪行嗎?不是說政治犯不能移交嗎?
在條例是這樣說的,但這世上有件事情叫做誣告。為了讓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誣告殺人或者強奸。移交後,在正式開審之前,可以發生「躲貓貓死」、「洗臉死」等事件。這些可能性,大陸民眾比港人可能更清楚。
9.條例不是說法庭會把關嗎?
法庭只可審視由控方提供的表面證供,並不會考慮案件是否完全沒有合理疑點。
10.若不修例 有沒有其它方法處理「陳同佳案」?
立法會可以為了只處理「陳同佳案」而特別立法,民主派已表明接受這做法。長期來說,可以擴張香港法庭的管轄權,即使港人在外地犯案也可由香港的法庭審理。如澳門特區的法例就是這樣寫的。
11.為什麼衝突會爆發?
星期日(6月9日),已有過百萬市民上街遊行反對修訂,並成為特區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可惜在遊行後政府隨即表示不會撤回修訂案,引發市民的激憤。
12.既然立法會將會審議 為什麼不在會上好好談呢?
因為立法會已變成橡皮圖章了。由於香港的畸形選舉制度,雖民主派獲得較多選民投票支持,卻不能夠得到相對應的議會議席。如是者,雖民意調查顯示反對修訂的市民遠多於支持,但是預料修訂可於立法會有足夠票數通過。
另外,立法會主席更劃下界線,無論議員提出的質疑或修訂能否全數完成處理,皆會安排在6月20日表決。當議會變成舉手機器,人民只能走上街頭以直接行動表達不滿。
13.外國的商會反對修訂?這場運動是外國勢力指使的?
絕對不是。現場示威者數以萬計,不可能被收買搞事。現場支援物資全數由熱心的市民帶來,香港各區都有義工收集物資送至現場。相對於2014年的佔領運動,這次的示威者更沒有核心的組織,都是自發參與其中,若說受人煽動的話,那最大的煽動者恐怕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吧。
14.這場運動是反對派刻意安排來抹黑政府的吧?
曾服務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已聯名要求政府撤回修訂。有7位曾經效力特區政府的前副局長、前政治助理稱自己都是熱愛香港和國家的土生土長香港人,並認為修訂法案有極度爭議,不少理性與務實的建議未及充份討論和回應,又罕有地引發大量一般市民以遊行表達深切關注,因此聯署要求撤回修訂。
(以上圖片來源皆為記者李文正/看中國攝影)
15.反對也不用阻塞主幹道 影響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吧?
任何抗議行動,本質上都是要打破正常生活的節奏來觸發輿論關注。這兒的關鍵,是做法和事件是否合乎比例。這次修訂引起的爭議之深,是在特區成立以來絕無僅有。
且行動者到目前為止的衝擊,都只限針對當權者,並沒有攻擊任何平民百姓。至於阻塞幹道,行動者的目標為政府總部。自中環繞道於今年初通車之後,阻塞政府總部附近的通道不會中斷港島東西向的交通。
16.有人犯法了 難道警察執法也不可以嗎?
執法要合乎比例,且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警察的武力是人民給的。任何武力手段都應該是最後手段。新聞片段見到,有人在沒有任何衝擊的行為,離開警察防線甚遠的位置,也被警察開槍擊中面部。
另外,即使一些和平集會的市民也受到了催淚彈的驅趕。對於這些和平集會的市民而言,就他們「犯法」,恐怕就得「亂過馬路」這條,連算不算非法集會也可爭議。所以警察的武力明顯是不合比例,甚至是人道暴行!
17. 警察總要執行職務啊?
在柏林圍牆倒下前,按命令東德的士兵要向逃向西方者開槍。柏林圍牆倒下後,士兵被送審,辯稱僅是執行職務。法官問道,你接收到的命令的確是開槍,但你可以射不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