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的日常管理,無疑是亂象叢生(Pixabay)
【看中國2018年11月12日訊】去年5月,他因犯非法拘禁罪到石家莊市某監獄服刑。這期間,他利用自己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的身份,對完不成生產任務的犯人進行體罰,有人受不了折磨,來向他求情時,他就讓對方給監獄之外的妻子打錢。短短几個月,其妻子就收到10餘名服刑人員微信轉賬資金共4萬元。
說短短几個月,後面交代是「今年6月至8月間」,也就是說,在押犯戎某在滿打滿算三個月裡,竟為妻子「掙」來4萬元收入,月均超過1.3萬,在石家莊這個地方也算是高「薪」了。
這應該是大河北監獄出現的又一件「奇葩」事了。此前我在《同監84歲老人和「權色女局長」,誰更該保外就醫?》一文中,曾介紹了一名不該被「保外就醫」卻被批准「保外就醫」,另一名應該被批准「保外就醫」卻不被批准「保外就醫」的案例。
前一個案例說的是曾經權傾一時,被稱為「權色女局長」的深圳羅湖公安分局女局長安惠君。安惠君因涉嫌受賄於2004年10月被深圳市紀委移送檢察機關,一審獲刑15年。但在2007年1月,僅僅羈押不超過三年的安惠君就違法「保外就醫」,得以監外執行刑期。此事被暴露後,安惠君再次遭收監。而筆者注意到,安惠君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犯罪,在深圳被判刑,卻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並享受「保外就醫」待遇。據說,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孫海等人因此被查,安惠君的妹妹安惠蓮因操作「保外就醫」,涉嫌行賄等罪名在河北邢臺被起訴。
後一個案例,說的是「84歲老人在獄中兩次骨折,家屬申請保外就醫被拒」事件。該案的荒唐之處還不僅僅在此,法院判獲刑兩年半的82歲老人「蹲大牢」就已經違背刑法相關規定。而不允許其保外就醫,更是引發公眾憤怒。因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那麼,依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5部委共同制定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65週歲以上的罪犯,「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中「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之規定,即使不談當初法院旺判,李淑賢老人也理應回家與家人團聚。
出現如此驚天「醜聞」,卻未見監獄方面有人與戎某「狼狽為奸」,有正常思維的人恐怕都很難相信。筆者稍微梳理了一下幾個問題,不指望一向無視網上言論的河北監獄管理局或文中提到的「石家莊市某監獄」給予回應,希望網友能幫助一起分析:
首先,像戎某這樣兩次犯有非法拘禁罪的累犯,緣何能長期擔任石家莊監獄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我不知道監獄監區罪犯值班組組長是如何產生的?估計監獄裡不會搞民主選舉,因此更傾向於這個身份是獄警安排的。那麼,犯有非法拘禁罪的戎某,無疑更有暴力傾向,事實證明他在牢內確實仍對獄友行使暴力。那麼,讓一名暴力犯罪的人來擔任值班組組長,難道是故意搞「以夷制夷」這一套?安排戎某擔任值班組組長,背後究竟有沒有「權錢交易」?
其次,獄警和監控都去哪了?筆者曾多次去監獄做調研,也曾去巢湖監獄參與「黃絲帶行動」,對監獄的管理方式算是有所瞭解。文章介紹戎某「指使其他罪犯讓沒有完成生產任務的罪犯收工後在監舍以標準軍姿的姿勢靜蹲,靜蹲一般從晚上6點左右至晚上9點多。」難道獄警從來都不巡邏,監控是虛設?
再次,受折磨的獄友為何不向監獄領導反映?這看似令人奇怪,因為正常情況下,受到「牢頭獄霸」欺負後,理應向獄警反映,由獄警對施暴者實施處罰,迫使其不敢再犯。可在至多三個月時間裏,戎某的妻子就收到10餘名服刑人員微信轉賬資金共4萬元,可以肯定這些受害人處於「有怨無處訴」的狀態之下。
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醜聞」,竟不是天天與犯人為伴的獄警發現,而是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檢察院在履職中偶然發現,這至少說明其實際情況要比這個嚴重得多。
最後,我還要再次強調一下該監獄已是亂象叢生。除了以上三點外,該文還報導,除了利用體罰謀利外,戎某還指使他人向犯人高價兜售監獄明令禁止的香菸,竟然在短時間內做了6000元「生意」。該監獄的日常管理,無疑是亂象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