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遼寧賄選案 前政法委書記蘇宏章認罪(圖)

發表:2017-03-2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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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章(網路圖片)
蘇宏章(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27日訊】中共《人民日報》客戶端3月27日報導,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前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於3月27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出庭受審。

蘇宏章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等職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興辦學校、職務晉升、獲得選舉投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取財物,共計約1996.8萬元人民幣;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蘇宏章為當選遼寧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先後給予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金條、美元、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約110.7萬元人民幣。

蘇宏章當庭認罪,法庭擇期宣判。

大陸《財新網》2016年4月6日報導,2011年10月,蘇宏章在仕途停滯9年後「意外」直升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接任省政法委書記。其「黑馬」現象引發眾多議論,更不尋常的事,2011年10月13日升職後,蘇宏章一直沒有公開露面,直到11月22日才以新身份出席活動。當時遼寧官場流傳蘇宏章涉嫌賄選的消息。

《新京報》2016年7月25日報導,蘇宏章從瀋陽市委副書記直接晉升為遼寧省委常委時,時任遼寧省委書記是王珉。報導引述媒體曝料,蘇宏章曾經向其「上級」行賄貴重黃金製品。

《新京報》微信公眾號「政事兒」10月12日報導,中共遼寧省委書記李希在《中國紀檢監察報》署名文章中至少4次提及中共遼寧賄選案和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並直指王珉對中共遼寧官場和賄選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文章還分析了遼寧賄選案原因是「與王珉、蘇宏章、王陽、鄭玉焯等人對中央陽奉陰違,不講政治、不守規矩有直接關係。」



責任編輯:魯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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