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加拿大打工偷竊6800元 面臨遣返

發表:2017-03-02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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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3月2日訊】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宋女士,在加拿大打工期間,因監守自盜公司6800加元而被判刑,同時面臨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命運。宋女士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面對遣返追悔莫及。

假裝退貨 盜取6800加元

據瞭解,22歲的宋女士來加拿大6年了。她剛開始在亞伯塔北部理工學院(NAIT)讀書,隨後取得商業法文憑。她獲得臨時工簽後,從2015年12月起在亞伯塔省大型商場Hudson’s Bay當銷售員。

宋女士工作一個月多後,商場內部審計部門發現宋篡改產品編碼,假裝退貨,再把退款匯回到她自己的儲蓄卡與信用卡裡。宋後來承認,她在兩個月內一共假裝退貨16次,盜取公司6,800加元。

面臨遣返後悔莫及

宋女士父母多年前離異,她與姐姐都曾在加拿大留學,母親承擔了姐妹兩人的所有開支,包括學費與房租。

法庭在審理中對這位女留學生進行了心理評估,心理醫生Dr.Martin稱,宋女士偷竊的動機是為了支付租金和生活開支,減輕母親的負擔。她說,宋女士在第一次和她見面時就表現出「明顯的痛苦、懊悔、淚流滿面、身體發抖及恐懼,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這位女留學生害怕被遣返回中國,因為她在中國已經沒有家人。她此前沒有犯罪記錄,她的母親出面償還了盜取的金額。

但法官F.K.MacDonald認為,這種盜竊需要一些操縱系統的技巧,這屬於有計畫的重複犯罪行為,而且金額達到6,800加元,不屬於小罪。

另據移民律師Bjorn Harsanyi提供的建議書,這位女留學生在加拿大持臨時工作簽證,既不是永久居民,也不是公民,根據《移民和難民法》,在加拿大有任何「可公訴」的違法行為,一旦定罪,將被取消工簽,不能留在加拿大,要被驅逐出境。

法官在綜合考慮了在家服刑與有條件釋放的類似案例和依據後,分析了女留學生的具體情況,最後判其6個月在家裡服刑,刑滿後並將被驅逐。



責任編輯:楚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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