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7月19日訊】近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嚴重干擾律師正常執業,侵犯律師合法權益的事件。律師動輒被以「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鋃鐺入獄。律師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時候,卻遭遇了難以自保的尷尬。人們不禁要問:誰來保護你——我的律師!
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等以法律為職業的人被稱為法律職業人,但,法官、檢察官有國家權力為後盾,自身利益自然會受到保護。而律師則不同。律師手中沒有國家賦予的執法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律師是平民,法律平民!所以,律師的權益也是最容易被侵害的。
律師的社會地位如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一個國家法制狀況的晴雨表。正如,法學泰斗江平老先生所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反之呢?
律師受難其實是一場法律與權力的較量。人類社會自從有了權力以後,就存在法律與權力的較量。偏頗一點說,人類的政治史,其實是一場法律與權力的鬥爭史。
律師在這場戰爭中的重要性就在於,他在刑事被告一方增加了砝碼。當一個人成為刑事被告時,他的辯護能力就受到極大限制,如果沒有律師介入,他就是一個「聽權由命」的客體。只有律師的介入,刑事被告的法律主體資格才能得到保障,他才能在權力之下仍然作為一個人存在。這也可以理解中國人的「包公」情結。所以,律師是法律的守護者,是權力的天敵。這就是律師在中國不能生存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國法律在權力之下日益矮化、奴化的重要原因。
正是認識到這一點,在清末憲政運動中實施變法的時候,中國破天荒地引入了律師制度,民國沿用了這一制度。雖然民國時期這一制度並不如人意,但是類似章士釗大律師在「陳獨秀危害民國案」中精妙絕倫的辯護,卻是層出不窮。
1949年以後,首先在上海禁絕律師,法院將幫助人寫狀子的律師抓起來遊街。56年搞律師試點,57年幾乎所有的律師都成了右派——理由是替壞人辯護。好不容易在改革開放後重建律師制度,但是還沒有等他長大,又要對他施加棍棒了。這不奇怪,權力的衝動也!
如果將眼光放到這一權力與法律戰場的歷史長河中,就可以看到,今天律師與權力的鬥爭其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律師制度才能迫使權力走到法律之下。因此,維護律師制度就是維護法治,就是維護我們這個國家。讓我們大家都來維護律師的權利吧!維護律師權利,就是維護你我平民的權利,就是維護所有中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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