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畫像。(網路圖片)
王羲之是中國書法發展史上一位承前啟後的大書法家,他博採眾長,精研體勢,自創妍美流變、遒逸勁健的書體,被歷代書法家尊為「書聖」,他在東晉永和九年(353年)三月上已日蘭亭修禊時所作的《蘭亭集序》,成為我國書法藝術中的瑰寶。在蘭亭聚合後兩年,王羲之因不受朝廷重用,即「稱病去郡」,而盡山水之遊(《晉書。王羲之傳》)。然而,工羲之「去郡」以後終老何處,因史籍語焉不詳,史家持論不一。
部分學者認為,王羲之南徙至山陰(今浙江省紹興縣)時,正值紹興鑒湖水利工程發揮作用的全盛時期,其時,紹興土地墾殖,農業發達,山青水秀。因此王羲之被這裡的山水風情所吸引,曾吟出「山陰道上行,如在鏡中游」的千古名句。其後,又在此任會稽內史數年,從而得以有機會盡情地享受這裡的自然美景。王羲之決心終老山陰是情理中事。王羲之七世孫、隋初高僧智永,就因其先祖墓在紹興雲門山,為便於拜掃,便從永欣寺移居雲門寺(《紹興縣誌》)。作為王氏後人的智永,其書藝在當時亦堪稱大家,尤其是在技法上創永字八法,對書法的貢獻甚大,後人評介其書法說:「以羲之為師法,筆力縱橫,真草兼備,綽有祖風」(《宣和書譜》卷十七)。作為書法家的智永所祭祀的先祖當是被人稱為「書聖」的王羲之無疑。智永移居雲門寺,可證王羲之終老於山陰。持異議者提出。所謂王羲之因慕稽山鑒水而決心終老山陰,乃是臆測。因為王羲之所賞嘆的地域範圍不僅限於山陰,還包括今日的嵊縣、新昌等地。智永所謂之「先祖」,雖則是可能包括王羲之在內的智永父輩以上的祖父、曾祖等,但因未言明為誰,就不能據此斷定其所言之墓即為王羲之之墓。
另有部分學者據宋《嘉泰會稽志》,認為王羲之非終老山陰而是在諸暨苧蘿。該志卷六載,王羲之「墓在(苧蘿)山足,有碑。孫興公為文,王子敬所書也」。據《晉書。孫楚傳附綽》載:「溫、王、郗、庾諸公之薨,必須綽為碑文,然後刊石焉。」孫綽是王羲之好友,有孫綽所作之碑文,又與正史所載相合,當屬可信,況《嘉泰會稽志》是南宋著名詩人、浙東史學派代表人物陸游主持編纂,其史學價值歷來評價甚高。然而,有人認為《晉書》所言之「王」姓者不能妄斷就是王羲之,也可能是王羲之的父輩王曠、王異,昆弟彪之、興之,或子侄輩徽之、越之等人,甚至包括了與王羲之「不洽」的王述等。總之,凡是當時與孫綽友善的王姓貴族、聞人都有可能。還有些持王羲之生卒年為321∼379年的學者指出,孫綽早王氏9年去世,王羲之不至於在孫綽生前就請他為自己寫好碑文。因此王羲之終老諸暨苧蘿說不足信。
近年來,傾向於終老嵊縣金庭說的學者較多,學者們指出此說可信的理由是:一、可據的史料較多。唐人裴通在《金庭觀晉右軍書樓墨池記》中說:「(王羲之晚年)家於此山,書樓墨池,舊制猶在。」白居易《沃洲禪記》中載,越之金庭,「高士名人許玄度、孫綽、王羲之等十八人或游焉,或止焉」。《浙江通志。名勝》載:王羲之好友許詢(玄度)聞知王氏隱居金庭,特從蕭山遷來嵊縣與王羲之為鄰,卒葬於鄰金庭的孝嘉鄉濟慶寺。因而李白有詩云:「此中久延佇,入剡(嵊縣古稱)尋王許(《送王屋山人魏萬還王屋》)」。詩中所指「王、許」該是指王羲之與許詢。此外,宋人高似孫撰《剡錄》卷四載:「金庭洞天,晉右軍王羲之居焉。」又云:「王右軍墓,在縣東孝嘉鄉五十里」。此後歷代縣誌均有類似記載。王氏第47世孫王鑒皓主修的《金庭王氏族譜》也載:公元361年,王羲之病逝,子嗣以「右軍愛金庭之勝,胥宇於此,遂埋王於居宅之旁」。王氏5世孫衡念先祖崇佛道,舍王宅為金庭觀。《族譜》指明王羲之乃「自琅琊遷會稽、自會稽遷金庭之祖」。
二、惟金庭至今留有遺蹟。今金庭觀舊址右端,還有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王氏裔孫秀清所建的王羲之墓道和碑坊,觀後墓前還有明弘光年間立的墓碑。金庭觀今存山門、大殿及古柏。在金庭及其周圍鄉村,至今仍流傳有關王羲之晚年隱居金庭的傳說。金庭附近有許多地名據傳與王氏有關。如華堂鄉(村)、靈鵝村、王罕嶺等。今新合鄉有十幾個自然村以王姓為主,多自稱王羲之後裔。
三、王羲之生活在佛道鼎盛之時,當時的官宦、世俗學者也多精通佛道,崇尚隱逸。王羲之與當時高僧竺道潛、支遁、白道酞等交往甚密。竺道潛亦琅琊華族王氏出身,與王羲之父輩有交,曾隱居剡山30餘年之久,其所居乃當時佛道修行者的中心地。支遁亦在沃洲(今新昌,原屬剡縣)小嶺建寺院,教導僧眾百餘人。而金庭亦在當時被稱為道家第七十二洞天。王羲之崇尚隱逸,又為便於與高僧交往,其辭官後選中金庭為歸隱終老之所是很有可能的。
有人對嵊縣金庭說則持有異議,如,所謂的王氏《族譜》不盡可信,為何正史不收其碑文,本傳也不見載?墓中出土的磚為何是梁大同年間的?等等。但是,嵊縣金庭墓穴猶存,譜牘可稽,王姓後人甚眾,史籍記載亦最多,因此,王羲之終老金庭說,近年來頗有為眾所認同之勢。國內外許多專家、書家前往墓地瞻仰,中央電視臺也播放過重修的墓地全景。儘管如此,金庭說仍未是定論。因而,金庭王羲之墓地至今仍只是一個縣級文物保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