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人突然被關進看守所20天會經歷什麼?(組圖)



一個普通人突然被關進看守所20天,會經歷什麼?(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2月05日訊】在銀川叢書證券工作的劉秦凱於1月14日與同事吃完飯後在網吧上網查看當天的行情時,突然被警察抓走,在兩個看守所莫名其妙待了20天後,又突然被放。劉秦凱表示自己跟看故事一樣荒謬。20天的看守所,他經歷到了什麼?

劉秦凱莫名其妙在看守所待了20天

新浪《新聞極客》報導,1月14日,在銀川做證券行業的劉秦凱,在約見客戶時莫名其妙的被警察抓捕,警察說他因涉嫌一起在西安KTV發生的詐騙案件。

此時,他才知自己的信息成為在逃犯,上傳至網上。

該起詐騙案的案情是一個男子以結婚搬運貨物為由雇了一輛貨車,24日晚該男子和司機一起到西安一家KTV消費,期間該男子以打電話為名拿走服務員一部蘋果手機,之後再未回來。幾人在KTV消費的1萬餘元也由貨車司機支付。此後,服務員和司機均報警。

劉秦凱被認定為這起案件的嫌犯

2月3日下午,劉秦凱講述了事情經過,稱自己的遭遇就像「看故事一樣的荒謬」。

劉秦凱:「因從事證券行業,有時要見客戶,當天我約了3點半。1月14日中午與同事吃完飯後,1點左右我一個人到網吧上網,查查當天的行情。上了半個小時,兩個銀川市火車站派出所警察過來。就把我拉到他們派出所問事情。」

「一開始很奇怪,問我認識他們嗎?我說不認識。然後問你是劉秦凱嗎?我說是。其中一名出示警官證,然後就把我銬起來帶到車上,跟我說是網上在逃人員,要把我抓捕。」

「他們就說我涉嫌詐騙,是去KTV消費沒買單,然後還拿了KTV服務員手機跑掉了。具體的細節,他們也不知道。」


西安公安局高新分局給劉秦凱家屬的拘留通知書。(網路圖片)

他表示案情中提及的KTV,他自己根本不知道在哪裡。

劉秦凱回憶當時的情景:「他們把我帶到派出所,然後就做筆錄、拍照。筆錄,也就半個多小時,簡單問下是否有詐騙的事情。在派出所接受筆錄,他們相對比較客氣。因為他們是幫別人逮捕,跟他們關係不大。」

「他們說,西安的高新路派出所的辦案警察把我的名字掛到網上的,屬於網上在逃人員,然後銀川的警察通過網上查找到我把我抓起來。但具體的流程,我不清楚。他們說是保密的。」

「至於我的名字為什麼被掛到網上,他們的解釋很模糊,通過舉報人的舉報、比對認定就是我,就這樣把我掛到網上。」

劉秦凱表示:「現在我自己的疑問就在於,把人掛到網上有很多流程,不是說一個派出所想挂就能挂的,中間有層層的報備,我搞不清為什麼中間也沒有調查,就把我掛到網上的。」

多名同事證明劉秦凱並沒有作案時間 但仍被警方批捕

在他被抓後,多名同事向西安警方證明案發時他和同事們在一起,沒有作案時間,但仍被警方提請批捕。

此後,他先後在銀川、西安兩地看守所待了20天。期間,他一直拒絕承認自己涉嫌詐騙。

劉秦凱回憶在銀川看守所時,「沒有任何人來審問,也沒有做任何筆錄。家人也看不著我。我試著聯繫,也聯繫不上。到21號一直在銀川看守所待著。」

「我就住在銀川看守所的牢室,裡面十幾個人。上頭睡,睡不下就睡地上。我們剛進去的,就睡在地上,地方比較狹窄,擠著睡。在裡面的伙食,主食以饅頭為主。湯就是白開水煮開了扔幾片菜葉子進去。」劉秦凱說。

劉秦凱還說:「面對一個未知的環境,肯定會有害怕。」「看守所裡什麼人都有,有吸毒、販毒的,小偷小摸的,強姦的,也不知道自己下一步會怎麼樣。也感覺到莫名其妙。什麼事情都沒有做過,確實感覺到不公平。憑什麼我要待在這裡面這麼長時間,沒有人管,也沒有問。」

1月21日,三個從西安過來的警察帶走劉秦凱,坐下午5點多的火車,22號早晨8點多到了西安。下了車,直接打車去高新路派出所,一直待到23號中午12點多,劉秦凱被送到西安市看守所。

劉秦凱回憶:「派出所一口咬定我是罪犯……不許辯解」

劉秦凱回憶表示:「(西安)派出所一口咬定我是罪犯,這個事情就是我做的,不許辯解,說你這個東西,我還要找證據……我到了西安派出所後,他們還就叫來三個證人來指認我……前面兩個證人見到我,就很肯定說是我,我騙了他們。但那之前我都沒有見過他們……女服務員(第三個證人)在指認時,不是很肯定,我能感覺的到。她前前後後至少看了我三十次。其實她也很疑惑。後來我見到她跟警官說,說那個人身上有紋身。而我身上沒有紋身……他們錄口供的時候,也扒開我的衣服看。可他們說,紋身這東西也是可以弄掉的。」

劉秦凱還說:「在西安派出所,背拷坐在拘留室地上,能不能睡得著就看你自己了。其實很痛苦的,他們去休息的時候,我是背拷的。看你回答的好不好,他要問你什麼你沒有做,他就會讓你蹲著,然後你說回答問題他覺得差不多他就讓你坐,也是一陣一陣的。」

走出看守所和抓他進去一樣突然

2月2日下午6點半,西安雁塔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劉秦凱當晚被取保候審,連夜回到銀川的家。


西安雁塔區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網路圖片)

時至今日,劉秦凱也不是特別清楚地知道自己捲入的這起詐騙案件到底怎麼回事。

他表示,從來沒想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看我就跟看故事一樣荒謬……現在我說你殺人了,我再找一個人,說你殺人了我們來去報案,十天後,挂網上了,說你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人家就是要把你送到派出所。你就無緣無故進派出所了。……在看守所,有的人能適應,有的不能,去派出所會發生很多事情,我現在就是比較能適應各種環境,我覺得我能堅持不表示每個人都能堅持。他那時說,你這個態度,很小的一個事情,承認了就三五個月,最多一年;態度差,坐個五年最高六年。很多人不懂,可能認了少坐點牢,不承認還要坐五六年。對於三十歲左右的人,這是黃金年齡,這個人就毀了。劉秦凱表示「必須要給我一個證明。哪怕一塊錢賠償,關鍵是我的聲譽。」

不過同時劉秦凱表示,接下來他還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我現在還是犯罪嫌疑人,現在只是取保候審,隨時都有可能進去繼續坐牢。」劉秦凱說。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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