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3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周永康在四川省的親信李春城10月12日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3年。咸寧中院的官方微博稱,因李春城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輕處罰,但並未披露具體的「立功」表現。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落馬的省部級高官,李春城向來被認為與周永康關係密切,因此李春城落馬被外界視為習近平清理江派周永康勢力的風向標。
1999年周永康出任四川省委書記,2000年8月提拔李春城出任瀘州市委書記,後又調回成都任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並在周永康離開四川之前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16大後,李春城又升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並於2011年9月出任四川省委副書記。
據海外多家媒體報導,李春城是周永康和其子周斌生意場上的最大幫手。特別是周永康兒子周濱在四川的石油、地產等方面商業利益上,李春城勾連最大。另外,彭州石化項目也是李春城為周家輸送利益的一部分。李春城也因此被外界稱作是周家的「大管家」和「錢袋子」。
此外,李春城還緊跟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據總部設在美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調查顯示,李春城在四川任職期間,一直極力配合江澤民、周永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2008年5月29日,「追查國際」調查員對周永康進行電話調查,側面證實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大批作為器官移植供體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四川和重慶的戰備倉庫等軍事設施裡。
2012年12月6日,李春城落馬。2015年3月19日,李春城被湖北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4月23日,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在湖北咸寧中級法院一審開庭。
起訴書特別提及,李春城在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在庭審過程中,也曾指出李春城有「有立功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李春城的「立功」表現,時事評論員邢天行早些時候曾分析認為,李春城主要的後臺是周永康,「‘立功情節’顯然不是說對他下邊官員的腐敗問題,比方說對他行賄或其他的問題。這個‘立功情節’本身就是逼他要作證,或者他供述出來的一些案情,對中紀委進一步抓捕他背後更大的‘老虎’有更大的幫助,所以他才有價值。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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