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4月15日訊】4月13日,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潔敏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公訴人指,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1482余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蔣潔敏案毫無懸念地開始審理,對於蔣潔敏的涉案金額,亦同樣毫無懸念地展示在公眾面前——與以往的情形一樣,當初發布的數額,與實際審理中的數額,差額巨大,令人費解。
2013年9月2日,大陸媒體以《內部人士稱蔣潔敏涉及金額一定很驚人》為題,報導了有關蔣潔敏的貪腐情況:一位內部人士表示,「王永春曾經是蔣潔敏的愛將,李華林曾任職勝利油田,而這也是蔣潔敏起家的地方,這幾件事情肯定有聯繫,看來這個曾經被稱為中石油最具權勢者的蔣潔敏,沒辦法順利躲過這次反腐風暴了,估計這次涉及的金額一定很驚人」。
去年7月4日,該媒體發文指出:「這些涉案企業‘一把手’的涉案金額往往令人咋舌。據東北師範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柏維春統計,2010年國有企業腐敗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例中,1人涉案5.8億元,2011年1人涉案7.9億元。雖然蔣潔敏、宋林等‘大老虎’的涉案金額尚不得而知,但對百姓而言,必是天文數字」。
你也可以說,蔣潔敏的1482余萬元對於百姓而言,確實「很驚人」,確實屬於「天文數字」,但大陸媒體文章中所指的「很驚人」「天文數字」,顯然不在此列。
數額的事情擱一邊,令我們疑惑不解的,還有對蔣潔敏的指控。
令筆者不明白的是,自蔣潔敏2013年9月1日自國資委主任任上落馬至今,已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這一年多的時間裏,蔣潔敏何以就未交代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的1482余萬的差額,究竟來自於哪裡?不交代款項來源,這能說其認罪態度好嗎?
據報導,前述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蔣潔敏作了最後陳述。他說,「我衷心感謝組織對我的挽救,真誠地感謝全體辦案人員對我的關心和教育。我的犯罪事實是清楚、明確的,犯罪證據是真實、確鑿的,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起訴書沒有任何異議。我認罪悔罪,供認不諱。我要深刻反省,接受改造,做對社會有用的人,做對社會有益的事」。
若只是看這段話,我們會認為,蔣潔敏態度誠懇、對自己所犯下的罪孽深刻反省,認罪悔罪。但是,看過電視畫面與同期聲的人,一定會覺得,完全不是那麼回事,甚或說,內中多有蹊蹺。
真實情境是,蔣潔敏在說出上面一段話時,語氣冰冷,完全是一副「公事公辦」的口吻。他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說出的話語沒有任何感情色彩,完全沒有「認罪悔罪」當有的哪怕一絲的真誠,亦看不出這是其發自內心的話語。相反,倒讓人感到其是在「例行公事」,是在走過場,是在希圖盡快「過關」。
並且,令我們大惑不解的是,在蔣潔敏不長的「最後陳述」中,他對自己用了兩個「供認不諱」。
這樣重複的、明顯不當的,甚或說是錯誤的用詞,是否內含蹊蹺?質言之,蔣潔敏是否要以這樣的用詞,來表明自己的「迫不得已」,來釘個楔子,故意設法讓人「浮想聯翩」?
眾所周知,作為一個法律場合的常用語,「供認不諱」的字面意思是指,被告人對於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對針對自己的某項指控完全認同。
這個詞彙,只能是由控方在宣布、宣讀被告人的罪行與對罪行的認識的場合時,由控方用的、說的。也就是說,這是控方對被告人的單向、特定、特指用語。含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準確,被告人自己亦完全認同之意。
「供認不諱」一詞,含有對被告人由於全盤認可犯罪事實的褒讚之意。
王朔的《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中,「我對所犯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一語,完全是反諷的情境設置與閱讀效果。
而今,被告人蔣潔敏將由控方當說的「供認不諱」,拿來自己說出口,並且連說兩遍——自己站在控方的立場、角度,對自己進行「宣判」;自己用單向、特定、特指的法律用語,對自己多加褒讚——這裡面蹊蹺的成分之外,當還有著多重不該有的錯位,有著令人回味的深層次內涵。
或許,蔣潔敏只是由於文化水平、法律意識的低下而一時疏忽,但是,在這樣一個重要的時刻,這樣一個重要的場合,我們不太認可其果真「疏忽」。
作為一個常年擔任高級領導幹部的犯罪嫌疑人,這點文化水平、法律意識,蔣潔敏應該還是具備的。若此,則蔣潔敏的心機、城府絕對非同一般,即便是站在被告席上的今天亦如是。
由此,我們不難推斷這些已然走上被告席的「大老虎」們真實的心態,與對自己作為被告的真實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