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80後夫妻離婚賣女兒 因分贓不均被抓(組圖)

發表:2014-08-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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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6日,雲南石林縣,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狠心將親生女兒賣到河南。

【看中國2014年08月30日訊】據昆明信息港報導,一對80後年輕夫妻弄離婚,卻因分贓不均將女兒賣掉。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3年初,陳某某在山東青島一家首飾公司打工,一個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則在租住房內照顧女兒。女兒的誕生並未讓夫妻倆的感情發生轉機,相反隔三岔五就會吵架。陳某某無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開口提出離婚。迫於生計,他產生了將出生才一個月的女兒賣掉的想法。不過,這個想法遭到了鄭某某的極力反對。

直到2013年年底,夫妻倆認為感情已經走到盡頭,想盡快離婚。鄭某某也終於鬆口,默認丈夫賣掉女兒補貼家用的提議。2013年12月,兩人準備到石林縣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一見面就爭吵,此後,兩人決定先把孩子賣了。


圖為陳某某夫婦的女兒。

2014年1月1日凌晨0點33分,火車抵達鄭州。陳某某夫婦和王某某開門見山地談起賣女兒的價格,陳某某夫婦商議後決定要價5萬元,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以3.9萬元的價格成交。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一間賓館內,接到王某某送來的現金後,他們把正在熟睡的陽陽交給王某某。女兒才1歲。


圖為陳某某夫婦的女兒。

分贓後,他們一起回到雲南,拿著錢到大商場購物後分道揚鑣。2014年1月7日,陳某某騎著新買的一輛摩托從丘北來到石林。當晚,夫妻因分贓不均,爭執了起來。次日上午,心懷怨氣的陳某某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聲稱和妻子一起聯手將女兒賣到河南。這才將兩人賣女兒的事情捅出。

法庭經過審理後,當庭判處陳某和鄭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鄭某某被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而陳某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責任編輯:呂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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