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之爭落幕 猴子自拍照不具法律效力(圖)

發表:2014-08-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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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8月22日訊】據國際媒體報導,印尼蘇拉威島一隻黑冠獼猴自行按下相機快門,拍下聞名全球的猴子自拍照,也引起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和英國攝影師史拉特(David J Slater)的著作權之爭。至於猴子自拍照到底有沒有著作權?美國著作權局終於作出裁定,指出猴子自拍照,並不具有著作權。


美國著作權局認定,猴子自拍照並不具有著作權。

史拉特2011年在蘇拉威島追蹤一群黑冠獼猴,想拍下它們的臉部特寫,沒想到一隻母猴大膽的上前玩弄史拉特的相機,意外產生了一組猴子自拍照,而這些猴子在鏡頭前露齒傻笑的照片,迅速引起全球網友關注,並被提供到維基共享資源上頭。

在史拉特主張所有權情況下,維基共享資源第一次有將猴子自拍照移除,但照片又一次上傳到網站時,維基共享認為,著作權並不適用於猴子,且即使相機為史拉特所有,拍下照片的原作者仍是猴子,因此該作品屬於公有領域,拒絕移除照片,引起版權之爭。

美國著作權局指出,不管是動物、植物,或者是神靈、鬼怪產生的相關創作作品,都不能註冊著作權。

這項決定意味著,維基共享資源的主張沒錯,猴子自拍照並不擁有著作權,屬於人們共享的公有領域財產。

 



責任編輯:牛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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