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常說,英國人待人彬彬有禮、做事循規蹈矩。比如,公交車站自覺自願排成整齊的一字長龍。那麼,走起路來,應該也不會是天馬行空吧?
我們開車是左側行駛,那麼,走路應該走哪邊兒呢?
那一天,和幾個從澳大利亞來的朋友一起,走在倫敦市中心繁忙的牛津街上,與人潮較勁,在堅定執著的購物者、匆忙趕路的通勤族、溜溜躂達的遊客群之間且躲且繞。朋友不禁提出了這個問題。
答案是,我們既不靠左走、也不靠右走。英國沒有什麼便道禮儀,英國人走路喜歡選擇「障礙滑雪法」。兩個陌生人,面對面越走越近,結果,通常要跳上一小段加伏特舞(gavotte):互相猜測對方可能會往哪一邊讓。
英國人可以被稱為「流動性」的無政府主義者。我們對樂於助人為樂的女王陛下政府頒發的「行人條例」(Rules for pedestrians)不予理睬。
要知道,那個行人條例總共有35條!坦率說,誰知道那裡面都說些什麼?又有誰在乎呢?
「行人條例」第一條告誡我們,「靠近馬路牙時,應該避免背向車流。」引申的意思是,我們應該走在便道的左側。但是,到任何一條繁忙的商業街逛一圈兒就能證實,這條建議根本無人理睬。
2000年,鑒於有調查報告警告說,「便道憤怒」現象日趨嚴重,英國有人曾經想出各種辦法、試圖讓混亂的便道恢復秩序。
「快速通道運動」提議,在牛津街的便道上,為不同行人畫上不同顏色的通道。比如,「快行道」留給那些急於從甲地趕往乙地的忙人;「慢行道」留給那些瀏覽櫥窗、或者溜溜躂達的閒人。
毫無疑問,這樣的提議遭人笑掉大牙。一家為行人維權的組織斥責說,這簡直就是對英國路人無政府主義精神的「詛咒」。
有些國家動用法律管理行人、把那些不使用指定地點過馬路的人定為罪犯,令英國人感到很好玩。
在美國、新加坡、波蘭、塞爾維亞、伊朗、澳大利亞、紐西蘭等許多國家都有法律禁止違章過馬路。但是,在我們英國本土,國家把這件事留給個人做主。唯一的例外是北愛爾蘭。偶爾,行人可能會因為違章過馬路導致事故被控罪。
告誡人們該如何走路?這樣的做法太不英國範兒了。
我們可能以循規蹈矩愛排隊聞名於世。但是我懷疑,那主要是由於外國人對我們這樣有組織的行為完全是出於自覺自願感到好奇。
沒有哪條法律條文、規章制度說,我們在公交車站必須排隊。英國人對排隊依然保留感情,我看可以解釋為,人們還是普遍相信公平、講究先來後到、講禮貌。
鵜鶘線、斑馬線隨心所欲忽略不計,行人的自治權可以被人接受,但是,對騎自行車的人的態度,就大不一樣了。
一雙腳換成兩車輪,從便道上了馬路,變化是完全徹底的。
騎自行車的人為所欲為闖紅燈,立刻就會招來眾怒;但是,行人不等綠燈過馬路,一般不會引起同樣反映。
法制,確實可能是英國最根本的價值觀念之一,但是,那些可能影響到我們在公共場所自由行動的法律,立刻會引起人們的反彈。
比如,「禁止踐踏草坪」的警告牌,通常會被看作向叛逆人發出的請柬。也許,這是圈地運動留下的後遺症?小村綠地、公用土地被剝奪,難怪英國人一定要爭取這樣的自由。
在英國一些繁忙的火車站,我曾經看到過行人單向流動系統。通道、樓梯上明確標出箭頭、掛上「禁止進入」的警示,控制人流走向。雖然遊客俯首帖耳遵從命令,當地人看上去好像還是以逆向行駛為樂。
倫敦地鐵站內,自動扶梯一般都有標記,要求乘客靠坐走、靠右站,有些扶梯上還畫著腳印,確保所有的人都懂得規矩。
絕大多數情況下,地鐵乘客確實遵守這樣的要求。這說明,到了地下,就要用不同的規矩了。
不過,在地上便道?我們既不靠左走、也不靠右走。
我們是英國人,我們天馬行空、想怎麼走就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