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7月09日訊】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出臺新規定,要求加強新聞從業人員保密制度,記者不能談論泄露秘密,甚至不能複製和記錄秘密。路透社對此評論稱,中國的保密法範圍之寬聲名狼藉。也有評論認為所謂新規早已是新聞行業執行多年的潛規則。如今官方將規定正式出臺,是為了更方便的對新聞業者任意打壓。
據大陸官媒7月8日消息,廣電總局6月30日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範管理。新規定主要要求新聞從業者簽訂保密協議,禁止新聞採編人員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也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等渠道發布國家秘密……
但對於「國家秘密」以及「職務行為信息」的具體定義,新規並沒有做具體解釋。路透社的相關報導認為這是中共鉗制社會批評聲音的一個最新的動作。報導指出,中國的保密法範圍之寬聲名狼藉,從罰款數據到工業數據,凡是信息都可以貼上國家秘密的標籤。
美國中文雜誌北京之春主編胡平表示,當局的所謂新規其實早已是執行多年的潛規則。這次官方將其正式拿出台面,對所謂「國家秘密」和「職務行為信息」又不詳加解釋,是官方為了對新聞業者任意打壓。
来源: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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