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按:「人大代表」馮大中談拆遷時說:「該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給點臉就上房揭瓦了。」可是在傳統中國,皇帝們是如何處理拆遷的呢?)
宋神宗畫像
宋朝
北宋元豐六年(1083),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起草了一部拆遷補償條例,宋神宗批准執行。該條例規定,對拆遷戶,給予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實物安置:由京城兵馬司負責測量待拆住宅,戶部和左藏庫撥款,將作監在別處建同等面積住房,供拆遷戶居住。貨幣補償:由一個稱作提舉京城所的機構,負責估算待拆房屋的價格,取房契上原價和房屋時價,折中作為補償標準,由戶部及左藏庫出資補償。此年六月,開封府拆遷戶120家,共獲得補償「二萬六百緡」,亦即20600貫(一千文為一貫),平均每戶能補償171.16貫。
171.16貫是什麼概念呢?蘇轍貶官至循州(今屬廣東),當時朝廷規定,貶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觀,蘇轍只得用剩下的積蓄5萬錢買民房大小10間。5萬錢即50緡(貫)。
清朝
清順治帝時,北京曾有一次牽涉城內幾乎所有漢族官員和民眾的大搬遷。順治帝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滿漢兩族矛盾紛爭,決定推行滿漢劃城而居——這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殊舉措。順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覆思維,遷移雖勞一時,然滿漢各安,不相擾害,實為永便。除八旗充投漢人不令遷移外,凡漢官及商民等,盡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蓋,或質賣取價,各從其便。朕重念遷移累民,著戶工二部詳查房屋間數,每間給銀四兩。此銀不可發與該管官員人等給散,令各親自赴戶部衙門,當堂領取,務使遷徙之人得蒙實惠。」規定除編入八旗的漢人外,所有漢族官員及商民,一律遷移南城。原來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蓋,或者將它賣掉。戶部、工部查實房屋間數,每間給予四兩銀子的補償。此銀鬚由各拆遷戶親自到戶部衙門領取,不讓有關官員發放,以防止這些官員剋扣、吞沒拆遷補償銀兩。
命令又規定:「凡應遷徙之人,先給賞銀,聽其擇便,定限半歲,歲終搬盡。」對拆遷戶,先給銀子,什麼時候搬遷,悉聽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內遷走就行。沒有催逼之意,較為尊重拆遷戶。
就這樣,一次本來極易引發風潮的拆遷,因為順治帝妥善處理了拆遷補償,得以較為順利的完成。
明朝
上述兩個故事都是拆遷陽宅的,明朝還有一個拆遷陰宅的故事。
明代張瀚《松窗夢語》一書中記載,南京明孝陵建造之前,明太祖朱元璋與劉基(劉伯溫)一同前往紫金山選擇墓地,爬山時間長了,朱元璋累了,坐在一座僧人的墳上休息。
他問劉基:「你看我的墓地選在哪裡好?」劉基說:「皇上坐處,正是‘龍穴’。」朱元璋說:「那這座墳怎麼辦?」劉基答:「以禮「遷」移就是了。」朱元璋有些不以為意:「一座僧人的墳,為何還要以「禮」遷移呢?」隨即命人掘墓。挖開一看,僧人屍體尚未腐爛,眾人無不驚愕。朱元璋也吃驚不小,於是向僧人墓「拜告」一番。禮畢,讓人小心翼翼地將僧人墓遷於五里之外。
朱元璋廢除宰相職位,打破了中國傳統社會政府結構的平衡,使皇權失去一個重要制約,間接導致後來清朝皇權過於集中,又以朱熹理學作為科舉「標準答案」,使儒生漸漸偏離了儒家正統,而且朱元璋疑心頗重,如果讓古人把中國古代幾百位帝王的名聲排個名,朱元璋的位次恐怕要倒數。
可是,即使是這樣的角色,畢竟身處傳統社會環境中,至少還懂得敬畏上天,而不敢「砸爛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