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2月22日訊】13歲的代勇(化名)長相俊朗,他的相片被放大後,掛在靈柩的前方。12月20日下午,在南縣殯儀館,他的母親坐在靈柩旁,泣不成聲。
19日晚,代勇被同班男生陳某用彈簧刀刺中心臟部位,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3歲。結束他生命的陳某比他大6個月,也未滿14歲。
案發生前最後一句話是「口好干」
代勇是南縣茅草街鎮劃角村人,在該縣天益中學初二52班就讀。其父代春生說,19日晚上9點10分左右,他接到兒子班主任楊老師的電話,被告知兒子出事。在株洲打工的代春生馬上趕回益陽。
事發後十分鐘左右,代勇的母親張臘雲趕到學校,只見兒子倒在學校院內的宣傳欄旁邊,胸口全是血。
「在救護車上他還能說話,說自己口乾。」張臘雲哭道。當晚,代勇先後被送往南縣和益陽的醫院搶救,未能挽回生命。
代勇的姐夫袁龍告訴記者,經醫院診斷,代勇被利器刺中心臟部位。
據天益中學校長鄭德友介紹,19日晚上9點下晚自習後,大概9點08分左右,代勇被發現受傷倒在校園內,校方隨即撥打120並報警。
「衝突的時間很短,就是一刀。」鄭德友說。
刺中代勇的是一把彈簧刀,行凶者是他的同班同學陳某。
原因嫌疑人談戀愛被同學「警告」?
到底是什麼事,導致陳某拔刀刺向同學?
「都是因為小事情。」鄭德友稱,代勇和陳某因為違反紀律被班幹部記名,陳某認為代勇「出賣了他」,由此引發矛盾。
「跟感情方面有一點關係。」採訪中,負責辦理此案的南縣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所長介紹,事發時,有兩名男生踢了陳某幾腳,陳拔出彈簧刀,一旁的代勇被其刺中胸口。至於衝突原由,孟樂平沒有細談。
死者家屬的委託律師胡正春向記者介紹了警方20日通報的相關情況:事發當天下晚自習後,女生劉某喊上代勇等幾名同班男生,找到陳某和另一女同學,警告他倆「不准談戀愛」,遭到拒絕。有兩名男同學踢了陳某,陳某衝動之下拔刀相向,代勇被刺中倒地。
據警方介紹,陳某的彈簧刀是事發數天前從親戚處購買的。案發後,陳某並未逃離現場。
善後受害者家屬獲46萬元賠償
「陳某現在在我們所裡,有警察陪守。」孟樂平介紹,經初步調查,陳某出生於2000年3月,至今未滿14週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週歲者並不具有完全刑事和民事行為能力。
湖南君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介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李幼德還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和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校方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案發後,南縣有關部門組織雙方家屬和學校,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協調。12月21日,死者家屬告知記者,已獲得民事賠償共46萬元,其中天益中學支付35萬,嫌疑人家屬支付11萬。
(原標題:他與媽媽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口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