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11月12日訊】兩年前,「粵北首富」朱思宜涉嫌行賄案轟動一時。該案揭出他為了掩蓋其罪行及獲得全國人大頭銜,向多名官員行賄共計220萬元。但他本人認為這兩項犯罪事實不準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近日,廣東省高院作出駁回其申訴決定,維持原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的決定。
2008年3月,朱思宜作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發言。
兩年前,「粵北首富」朱思宜涉嫌行賄案轟動一時。該案件在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揭出他為了掩蓋其罪行及獲得全國人大頭銜,分別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行賄共計220萬元。但他本人認為這兩項犯罪事實不準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近日,廣東省高院作出駁回其申訴決定,維持判決朱思宜以行賄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6年的決定。
擔心行賄暴露送公安局長200萬
朱思宜是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法院查明,多年來,為打開所辦企業的煤炭銷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後向31名韶鋼集團負責人和地方官員行賄,累計行賄逾1600萬元人民幣。為掩蓋其罪行,其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行賄2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訴,此案於2011年11月25日在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廣東高院最終駁回朱思宜上訴,維持原判,以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由於不服判決,朱思宜提出申訴,他認為原審將他代表單位向葉樹養實施的單位行賄200萬元認定為個人行賄是錯誤的,應屬於單位犯罪。但省高院審查認為,宜達公司是朱思宜一人出資,實施該行為是基於行賄事宜暴露,擔心自己會被抓而向葉樹養行賄200萬元,行賄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是為了自己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
花20萬買頭銜辯稱是聯絡感情
一審、二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共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但朱思宜認為,他送給楊成勇20萬元是為了聯絡感情,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構成行賄罪的問題。經省高院查明,從一開始朱思宜主動結識楊成勇並向楊成勇送錢,是看中楊成勇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是希望楊成勇利用其職務之便為其當選人大代表提供幫助,這種財物的給與是建立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上。事實上,楊成勇收受其賄賂款後,為朱思宜提供了選舉信息,為其順利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提供了便利條件。
案件回顧:
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31官員二審維持原判獲刑16年
記者從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一案於2011年12月15日二審裁定,朱思宜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
朱思宜被控制疑禍起房地產
在2008年10月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粵北首富朱思宜這位"明星式"企業家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朱思宜簡歷:
1996年,創辦了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從商二十餘年,朱思宜守法經營,熱心公益,使他和他的公司獲得了很多的榮譽,他的企業先後被評為廣東省和韶關市"光彩之星"、文明經營戶、先進私營企業、模範納稅大戶、優秀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和關愛職工先進單位等等。2006年,因積極參與抗洪救災工作,又被韶關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災先進單位"的光榮稱號。2002年底,朱思宜當選為省十屆人大代表。
2008年10月28日,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據透露,朱思宜所涉罪案與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