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女兒與棄父母

發表:2013-10-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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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21日訊】本次節目關注的是80後夫婦賣女兒,和被打工的孩子拋棄的年邁父母等幾個話題。

中國媒體報導,一對80後的上海小夫妻張某和滕某,在網上發帖以3萬、5萬等數據「明碼標 價」,將違規超生的女嬰賣給他人。今年5月份,他們的罪行終被發現後被抓。從他們的信用卡賬單明細來看,他們得到拐賣費用後就立刻上網,購買了蘋果手機、高端球鞋等物品,不多久就將數萬元賣女兒的來的錢揮霍一空。這一對夫婦雙雙待業在家,靠父母接濟度日,被賣掉的是他們的第三個孩子,在警方的調查中,夫婦倆表示,因為希望第三個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所以才決定將孩子送給家境好且沒有孩子的家庭撫養,但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夫婦兩人存在故意隱瞞懷孕真相的行為,當大家察覺出滕某的肚子漸漸隆起時,她卻謊稱肚子里長了腫瘤,而孩子生出來後,又以病後痊癒做掩護。而銀行的轉賬信息顯示,收養孩子的當事人付款時間與交接時間為一天,這就意味著用「交易」來定義案件的性質比收養和補償更為貼切,所以最後檢察官一拐賣婦女,兒童罪來認定此案。

這個案件在網上曝光後,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轉發和評論,痛斥這對年輕夫婦的出售自己親生骨肉來滿足自己的物質慾望,認為這是喪盡天良,道德淪喪的行為。有網友問道,連孩子都賣了,還有什麼不能賣?也有人指出,這是社會的悲哀,同時也是父母的悲哀。

網友@Ben3的偽學術工作者的評論則很宿命,說:還是(把孩子)賣了吧,說不定遇到個好人家,對孩子好一些。留在這種父母身邊才真是悲劇。

@紙上建築將這一悲劇的根源直指社會,指出:人心的潰敗,根源在於社會的不公。

本週五,廣州日報刊登文章透露出另一個人倫慘劇,說的是,外地老人來廣州遭子女遺棄的事件。

文章寫到:十一那天,因為想念一年多沒見面的兒子和孫子,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輾轉十幾天的路途顛簸來到廣州,他兒子不但不接電話,而且當老鄉將老人帶到兒子工作的地方時,兒子不但沒有驚喜,反而很不高興,責問老人為什麼不在家好好待著,要跑到廣州來找他。隨後,兒子領著她走,搭上了一輛公交車,老人本以為是回家,誰料卻到了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區分站。留下一句「他們會買票送你回去「。的話,兒子轉身就走,腿腳不便的老人,想追,卻追不上兒子的步伐,唯有在原地號啕大哭起來。

據介紹,這位老人的經歷,在外地打工人員聚集的沿海地區,並不是孤立和罕見的現象,最近兩年,外地老人在廣州遭子女遺棄的事不時發生,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區分站每週至少接收2∼3名類似遭遇的老人,特別在大小黃金週之後,被子女遺棄的老人還會增多。而被遺棄的老人以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為主,六成多患有重病,而且以患老年痴呆症居多,難以照料,更難以核對身份信息及時送返。

新浪微博上的網友也對這則新聞發表了大量的評論,除了指責這些拋棄養育自己的父母的狠心孩子的行為外,也有網友做出了分析,認為:殘酷的社會生活,都不容易,溫飽無法解決。當官的貪污很多錢,全家移民美國,我們底層百姓卻越活越沒尊嚴。

也有網友說,這就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幾年,只顧搞經濟,不顧教育的惡果,我們中國幾千年流傳的孝、義、廉、辱蕩然無存,真是國之悲哀呀!政府要好反省一下了!

中國末來現實的寫真!許多人在出生地不能維持生活,年輕人都到外地謀生,父母,老年人在家帶孩子,很多打工族多年不回家或少回家,一個家庭不同的生活環境,形成不同的生活習慣,親情變得疏遠了。生活上的壓力,謀生的艱難,為現實流淚。

廣州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毅華表示,根據《刑法》第261 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他說,「遺棄老人觸犯刑法,最高可獲刑5年,然而,真正會告自己子女的老人,幾乎沒有。」

(有刪節)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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