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了公安系統的人 記者劉虎被當作重犯(圖)

發表:2013-08-3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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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劉虎(資料圖/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8月31日訊】8月28日,幾天前被北京警方以在網路傳播「謠言」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從重慶抓捕的記者劉虎看見到了他的律師周澤和斯偉江。當天,從重慶趕來的劉虎的妻子、姐姐、一位北京媒體同行,給劉虎帶去了衣物,存了一些錢。據劉虎妻子轉述,8月23日上午,11點多,劉虎在家中上網,有人敲門,說是物業,劉虎的父親開門,5、6個便衣一湧而入,抄走了劉虎的筆記本電腦和家中的台式機,沒有留下扣押物品清單。

此後,劉虎被帶上手銬,押往北京,關進據說是主要關押重犯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劉虎也成為北京警方此次所謂打擊網路謠言的運動中,目前為止被抓的最知名的媒體人。

昨天,劉虎的律師周澤和斯偉江向北京警方寄出了《關於劉虎被指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的律師意見書》。

律師們提出,劉虎檢舉四位副部級高官及其他低級別官員的行為,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的行為,中國司法中,迄今無一例因網路發言的尋釁滋事罪判例; 北京市公安局將涉及公安系統高官的自訴性質的誹謗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性質的尋釁滋事案件偵查,涉嫌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周澤和斯偉江提出, 劉虎所涉嫌的全部所謂「犯罪事實」,均是在網上發布或者轉發四位副部級幹部及其他低級別官員涉嫌違法、違紀、犯罪行為。這一切的法律性質,均是言論,既未發生在尋釁滋事罪所必備的三維空間公共場所,也沒有除言論之外的行動。

首先,劉虎對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的舉報,是根據萬州區相關國有企業員工對曾任重慶萬州區委書記、重慶市副市長的馬正其的舉報材料,進行調查之後,確認馬正其存在濫用職權的重大違法犯罪嫌疑,卻無法通過媒體公開報導,不得已通過網路進行實名舉報。

劉虎對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的舉報,是當地舉報人因為被非法經營的娛樂場所人員打傷,躺在醫院無錢醫治,自己上網發微博舉報又無人理睬,此人多次請求劉虎給其網上舉報。為此,劉虎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但礙於調查手段,未能證實杜航偉被舉報的問題,但也未能排除疑問,遂將自己調查的情況和當事人的舉報信一併通過微博公開,要求國家有關機關,來調查核實。

至於陝西紀委查實,杜廳長個人並未接受性賄賂等結論,是在劉虎舉報之後。此後,劉虎再未明知結論存在而再次舉報。

對於上海高級法院代院長,原貴州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涉及房產、茅台酒等經濟問題的舉報。該內容系貴州省公安廳職工所舉報,劉虎已經通過電話、私信等方式和這些員工進行詢問,希望他們提供證據,同時,通過網路要求貴州省公安廳澄清,貴州省公安廳並未澄清。劉虎無非是將他人舉報的內容,發在自己的微博上而已,並未自己捏造內容。

關於華潤集團總經理宋林的舉報,是山西記者李建軍先舉報,其發微博,劉虎也曾轉發,李建軍是知名的調查記者,也曾成功舉報過相關官員,有一定的信譽。李建軍的微博被刪除之後,請求劉虎代為再次發布。劉虎代為發布該微博。該行為,本質上就是一種微博轉發。

除此之外,劉虎發表或轉載過的諸多揭露縣級幹部、廳級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的微博,均經過了調查,且很多幹部已受到查處,例如最近正在開庭的陝西「表哥」,即原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貪腐案,最早就是劉虎在微博上曝光並多次跟進。

周澤和斯偉江律師提出,劉虎以上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均屬行使公民的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監督權利的行為。憲法對公民行使監督權的行為,不要求公民掌握百分之百的證據。要求每個舉報人像上海法官嫖娼案那樣,掌握確實的視頻錄像,是不現實的,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幾乎沒有一個公民,可以把舉報材料做到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監督權要求公民有這麼高的法律義務,那麼,實際上,國家反貪機關、紀委,可以不存在。

會見時,據劉虎說,公安機關對他審訊時,訊問其為什麼要發那些針對官員的微博,又為什麼要刪除一些微博,以為他可能存在其他的動機,並認為他仇視整個官員群體及官員所代表的政府。周澤和斯偉江認為,「這是一種誅心之論,或許也是官員群體不自信的多疑之舉。」

周澤和斯偉江律師認為,劉虎的行為,不符合中國刑法293條規定了尋釁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該條規定,尋釁滋事罪包括四種情形: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

此前,北京市的官方媒體援引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的說法:「將網路空間定義為公共場所,這是司法實踐的一次突破。」

對此周澤和斯偉江認為,北京市公安局辦案人員試圖創造歷史,但這個前提是,刑法必須修改。如果刑法的尋釁滋事罪可以擴展到網路言論,而且,尋釁滋事罪沒有任何客觀標準,那麼可以說,自秦始皇以來到文革結束之間的文字獄,重新復活。

另一名知名律師劉曉原認為,「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執法機關無權搞什麼突破。如執法機關可以搞突破,等於是允許搞有罪推定,這比謠言要恐怖百倍。」

周澤和斯偉江律師認為,北京市公安局將涉及公安系統高官的自訴性質的誹謗案件,作為公訴案件性質的尋釁滋事案件偵查,涉嫌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此前,北京公安通過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劉虎被以尋釁滋事追事,是因為製造傳播謠言。按照我國刑法,對於言論涉及其他公民的名譽有影響的,或者對社會有惡劣影響的,前者有誹謗罪,受害的官員可以自訴,後者有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

劉虎所轉發、發布的四位副部級官員中,有一位是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另一位是前公安廳長,政法委書記,顯然在公安系統也有深厚的人脈。在涉及公安系統的高官被檢舉之後,公安系統,將可能涉及的自訴案件,用錯誤的罪名尋釁滋事罪處理,讓人難免聯想到「打擊報復」。

律師們在對劉虎的會見中瞭解到,偵查機關對劉虎的審訊中,特別著重訊問了涉及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的微博發布情況。其在被抓之前,就曾有人提醒他要警惕,說陝西方面要整他。而這位杜廳長,在前往陝西任職期間,曾是公安部刑偵局的局長。

律師們據此質疑,「我們有理由懷疑,有人通過公安部假手北京公安,對劉虎進行打擊報復。」

律師們提出,劉虎作為記者並沒有特權,和數以幾億的全國微博用戶一樣,只是希望用微博來推進反腐敗;網路魚龍混雜,公民也沒有司法調查權,難免導致一些官員無辜受到腐敗指責,名譽受損,法律上對此並非沒有救濟。

網路舉報對一個國家的反腐敗,積極作用遠大於消極影響。但以因言獲罪則是歷史的倒退。

對這波警方發起的網路反謠言運動,媒體人石扉客說,「給全國警察朋友們說句心裏話:你們頭頂國徽,肩扛盾牌,最高職業倫理就是任何時候都堅守憲法和法律,不跟風,不越矩,不放衛星,不搞運動,不藉機整人。請相信,縱然有暗流與寒流,時代終究會前進,點滴都在人心。」

(原標題:記者劉虎被抓 律師抗辯警方涉嫌打擊報復)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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