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16日訊】保障房建設是為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特設的市場補償制度。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當保障房工程完成,並向住房困難家庭供房的時候,卻不同程度地出現空置現象。根據國家審計署8月公布審計公告,山東、海南、廣東和雲南四省保障房項目初期供盤後,有5.64萬套房屋空置。
一邊是中低收入家庭「嗷嗷待房」,一邊是低價房屋空置遇冷。這種似非而是的觀察佯謬堪稱我國住宅市場的奇觀!問題出在哪裡?先來看保障房制度出臺的初衷。在十八大報告中,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這樣被概括的: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嚴格說,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思路。
我們再來看我國宏觀管理在實施細節上是否內在體現了上述制度思想。我們發現,1999年住建部出臺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007年七部委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及2010年七部門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涵蓋了保障房的三大類房產資源,表面上看對公共房資源和困難住戶實行了全覆蓋。但仔細考慮一下,在這兩個辦法和一個意見中,竟然沒有一個涉及保障房管理和制度實施的試驗區,或者示範試點先行和過渡制度。如此龐大的一個民生工程的宏觀管理,至少應該有一系列關於公共房產資源的管理通則和更大範圍的實施細則,以及一系列的國家層面的培訓和監督體制機制才能完成。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欠缺了社會試驗的中間環節,怎麼能夠不出現粗糙管理的社會後果呢?
其實,保障房工程的政策優惠和限價銷售是表,我國任何階層的公民群體在「居者有其屋」的公民權利上都有著大體相等的機會成本才是裡。看看深圳市最大公租房項目的分配結果,申請入圍家庭中竟有45%放棄入住,原因是位置偏和配套服務差—這正是廉租房價格成本的節約不足以彌補居住機會成本的老百姓版本的說法。這一案例揭示了
沒有試驗環節的重大社會工程項目,只能是管理部門簡單調研加上草草成文的「老爺畫鬍子」工程。當中國的改革在幾代人努力下取得傲人成績後,處在宏觀管理部門的後來者便產生了自己無所不能的幻想,這是滋生權力傲慢的後改革時代的特徵。
筆者認為,保障房本身是個社會工程,但在建設實施和提供給低收入人群的時候,仍然是個供需力量形成的市場過程,不能違背市場規律。通過誠實有效的制度環節堵住保障房供需中的市場效益漏洞,才能讓保障房空置佯謬觀察扭轉回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来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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