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冤獄17年 當局不追責司法辦案人(圖)

作者:孫蘊袖 發表:2013-08-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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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男子於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妻,被判無期徒刑,17年後真相大白無罪釋放。

【看中國2013年08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孫蘊袖報導) 安徽蚌埠男子於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妻,被判無期徒刑,17年後真相大白無罪釋放。宣判無罪後,於英生被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然而,對當年造成冤案的辦案人員卻不追究責任,為此引起民間極大不滿。

冤:妻遇害夫無期徒刑

據大陸媒體報導,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遇害。蚌埠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生效後,於英生及其父親相繼申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對該案進行複查; 8月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於英生無罪。

宣判後,於英生被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怒:當局不負責 納稅人買單

對於英生被告知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一事,不少網友憤怒:國家賠償的錢從哪來,還不是來自納稅人?當年辦案人員造成冤案不需負責任,而納稅人反而需為冤案買單。

文不成武不行:國家賠償,必須賠償,警察法官,必須嚴懲,人的一生有幾個十七年啊?何況是最好的十七年,改變了這個年輕人的一生,誰有這樣的權力???

baisha9398:無證據的情況下,民主國家是寧願放過,也不願抓錯!中國到好,是寧願抓錯,也不願放過~!

情之所幻:冤案放了人,國家再賠幾萬人民幣,十幾年的牢獄就這樣了事!那麼那些造成錯判的辦案人員,造成錯判的法官!法官!不應擔一點法律責任嗎?

新浪手機用戶:拿著納稅人的錢干了這麼愚蠢的事,然後再拿著納稅人的錢去擺平,該追究誰呢?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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