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06日訊】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日前發布的《銀行與家庭金融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民間借貸參與率高,有33.5%的家庭參與了民間借貸活動,借貸總額達8.6萬億元。
民間借貸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是正規融資的有益和必要補充。正因為如此,國家從來沒有簡直民間借貸行為,而且還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融資領域。2010年5月出臺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18條規定: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於給民間資本放出、放寬了一條路子。
所以看到8.6萬億元民間資金進入融資領域,是很讓人高興的。這說明我們民間資金進入融資領域有了很大的發展,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很多家庭已經「有錢」,開始過上富裕的生活。
但是這民間借貸總額達8.6萬億元,又讓人擔憂。調查顯示,其中用於購房的民間借貸規模最大,達到3.8萬億元。此外,用於農業和工商業的民間家庭借貸達3萬億。還有少部分民間借貸用於車輛、教育等。這說明很多人是為瞭解決自己的生存所需才借貸的,當一個人為購房等不得不借貸時,恐怕只能反映房價高,或者收入低。對一個人來講,房子對他們來說,不會產生價值,即使房價升高,他們還是用來居住,因此,即使購房的民間借貸規模大,對很多家庭來說,不會提高他們的收入,只會增加他們為之還貸負擔,這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
民間借貸的增多,也說明我們的金融服務跟不上。很多時候,民間借貸的利息遠高於銀行,但是很多人還是願意到民間借貸,重要的原因是銀行借貸門檻高,從銀行很難借款,特別是中小企業和貧困人口,銀行對他們的貸款設置了很多條件,如要有擔保,要有抵押等,他們本身就是貧困的,如果能值錢的東西抵押,就不貧困了,所以很多中小企業和貧困人口被阻擋在銀行貸款之外,實際上,正因為他們貧困,才更需要銀行支持,現在銀行卻阻擋他們在銀行借貸之外,這樣的服務是有很大問題的。
民間借貸有時候是靠高利息來進行的。有關規定要求,民間借貸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對於超出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很多時候已經超過了4倍的規定,據報導,江蘇浙江一帶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竟達月息30%,而這正吸引著個人投資者將資金從銀行、「跌跌」不休的股市、風聲鶴唳的樓市及動盪不穩的大宗商品市場中搬出來投入到「放貸」的生意。
另外,民間借貸也成為洗黑錢的一個手段,也帶來了很多腐敗問題。如有的公職人員通過手中公拳參與放貸,如有的幹部從銀行拿錢,染後以更高的利益放貸出去,有的介紹放貸,有的開辦融資公司,有的把腐敗得來的錢或者灰色收入放貸等。
政府既然允許民間借貸,而且民間借貸有這麼大的規模,那麼我們就應該加大監管。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對投資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同時要提高銀行服務,通過競爭,來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發揮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