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28日訊】環境污染是中國當今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有「環保治國」理念,那麼,古代有現代這樣專門的環保機構嗎?有的。從記載來看,世界上最早的「環境保護部」就誕生在中國。
古代管環保的部門,名稱自然不叫「環保部」。據清黃本驥編纂《歷代職官表》,中國古代早期的環保部叫「虞」。「虞」既是機構名,又是官銜名,其很大一部分職能與今天的環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範圍更大,山、林、川、澤的保護與治理,都是「虞」的職責。
在上古傳說中的「五帝時代」,由於生存條件原始,人們對大自然更依賴,相應的,也更注意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堯帝覺得舜有治理天下的能力,便禪讓於舜,果然,舜大有作為。司馬遷《史記》開篇第一卷《五帝本紀》中,便記述了舜的事跡。
舜上位後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根據當時的需要,分設九官。這九官,相當於現在中央的九個部委,分別有正、副長官22人,這些部門長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領集體商討,公開推薦出來的。
舜所設九部委中就有環保部———「虞」。虞的編製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關於伯益就任,還有段故事。當時舜徵求各部落首領意見,問誰能幫他掌管山林、川澤、草木、鳥獸,大家一致推薦了伯益。但伯益開始並不接受這個「環保部長」,希望把此職位讓給朱、虎、熊、羆等人。舜也乾脆,當即表示讓他們與伯益一起來負責「環保部」,伯益這才當了舜的「環保部部長」,朱、虎、熊、羆4人任「環保部副部長」。
伯益的確是環保專家,環保部長做得相當稱職。從史書記載和傳說來看,伯益是嬴姓史祖,治水專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發明瞭水井,保證人類飲用水源免受污染; 同時還是動物保護權威,即《漢書·地理志》中所謂「伯益知禽獸」。另傳,《山海經》也是伯益寫的。
在周代,「環保部」編製更大,周與前面的夏、商兩代一樣,中央機構實行「大部制」,但「環保部」被進一步細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澤虞等四個平行部門,統統歸「地官司徒」領導。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國學者埃克霍姆稱之為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漢時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國之後,又恢復了「虞官」。唐、宋、明、清諸時期,朝廷均設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
中國古人最早提出了「環保治國」理念,設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環保部」,還進行了最早的「環保立法」。
中國古代的環保立法,可以追溯到上古夏代大禹執政時期。《逸周書·大聚篇》記載,大禹在任時曾頒發了一條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綱罟,以成魚鱉之長。」
從「禹禁」中可以知道,當時春季實行「山禁」,夏季實行「休漁」,這對保護環境,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雖然禁令的本意並非出於環保,而是考慮物產,但仍可以看作是中國最早的環保禁令。
到了周代,環保禁令的範圍變得更為寬泛了。據西漢劉向《說苑·指武》所記,公元前1050年前後,周文王在攻打崇國時曾出臺「伐崇令」,裡面有這樣的規定:地面部隊進入崇國境內,「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所謂「毋填井」、「毋伐樹木」,即要求部隊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樹木,一句話,不得破壞崇國人民的生活環境和設施。
夏禹和周文王這些環保禁令,並不是專門為環保而制定的。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秦國出現了真正意義的「環保條款」。
秦國這「環保條款」,發現於1975年12月。當時在湖北省雲夢縣城關睡虎地11號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簡,其中一部分竹簡上記錄的是秦國的法律,後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種》。「環保條款」記錄在其中的《田律》上,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國最早的「環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規定的春季不准濫砍亂伐外,還有多條環保規定。其中有兩條很新鮮,一是,規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謂「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燒草木灰當肥料,即所謂「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特別是「毋敢夜草為灰」這一條,就今天來說,對保護大氣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氣污染,減輕霧霾天氣。
来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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