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3-06-04 11:37:14作者:
曾經火車上的偶然相遇,於某與李某之間發生了兩個已婚男女不應有的出軌行為。後於某多次向李某索要錢財,揚言若李某不給錢就向其單位和妻子告發,李某恐于于某的恫嚇,數年間被敲詐勒索現金數額巨大。5月29日,於某被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檢察院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
1992年的一天,於某在火車上遇見曾相識的李某,於是在一起聊天。火車到站後,其二人住進同一家旅店,並於當晚發生了性關係,之後二人就再也沒有聯繫。直到2002年,於某找到李某以各種理由向李某「借」錢,從幾百元到幾千元,後來向李某「借」錢的數額越來越多,到了2009年,於某不再以「借」的名義而是直接向李某索要錢財,直到2012年共勒索李某三十餘萬元。於某每次向李某索要錢財時都說是最後一次,聲稱只要李某給錢,以後就不再打擾他的生活,可是於某每次得逞後,還是再三的以手機簡訊威脅的方式向李某索要錢財。2013年4月1日,於某又開始打電話向李某索要三十萬元,並揚言「你如果不給我錢,我就到你們單位鬧,把這件事情告訴你妻子,讓你沒好日子過,如果你告我,我就跳樓、服毒自殺」,最後李某迫於無奈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案所產生的刑事後果令人感嘆。李某為自己曾犯下的錯誤承擔了持續二十年的沈重代價,於某卻因自己無止境的貪慾而將面臨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