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提拔」,這個當下媒體中的熱詞,在權力被高度壟斷的中國社會,正日益成為大眾所關注的焦點。從湖南湘潭的27歲副縣長徐韜,到耒陽市80後的女副市長,再到廣東揭東縣從老爸手中「接力交棒」副縣長一職的江中詠....層出不窮的「政壇金童」們以他們那不可思議的躥升速度,身後或隱或現的家族政治背景,強烈刺激著廣大蟻族和苦逼屌絲們脆弱而敏感的神經,悍然挑戰著這個社會「公平、公正」的良知底線,同時也暴露出這個搖搖欲墜的「天朝」得以苟延殘喘的秘密。
如果說上述這些被媒體曝光的「政壇金童」具體到某個地方都還只是零敲碎打的個別現象,那麼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次性違法提拔7名年輕法官的舉措可就著實令人瞠目了。據筆者瞭解,今年3月份該法院以競爭上崗的方式,將耿莉、魏超、寧靜、劉助建、李升雲、黃敏俊、韋璐明等7名任職僅3年的年輕法官,一舉提拔到中層領導崗位,出任各業務審判庭的副庭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頒布的《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試行),出任副庭長職位的法官,最低也要擔任法官職務從事審判工作4年以上,而上述7人無一人滿足這一條件,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7名年輕法官的「火箭提拔」,其中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什麼要這麼做?難道該院真的是人才不濟,所以才「蜀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麼?查閱該院為此次競爭上崗所制定的方案,裡面竟有條年齡限制條款,「...競爭中層副職的,年齡須不超過45週歲」。正是這條奇葩般的條款,將該院一大批年富力強、經驗豐富的中年法官擋在了此次標榜著「公平、公正」的競崗大門之外。該院領導對此解釋稱這是為了推進中層幹部隊伍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樣的說法顯然難以服眾。眾所周知,法官職業有其特殊性,要想成為一名法官,不僅要具有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功底,更需要社會閱歷和司法經驗的積累。因此,法官職業成熟週期較一般行業更長。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官,任職時的年齡普遍都在四五十歲以上,資深法官在哪一個國家的司法體制裡都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源。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拔苗助長的做法,不僅違背了審判規律,更赤裸裸地違背了國家現行法律的規定。試想,當這些不具備基本的任職條件的法官擔任審判長去審理案件時(按規定副庭長參加合議庭時擔任審判長),連最起碼的審判組織的合法性都無從談起,又怎麼能讓公眾相信以他們名字落款的裁判文書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呢?掛在該院網站首頁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院長周強說的「推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豈不成了一句糊弄百姓的說笑?
司法是一個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司法腐敗,也是一個社會最後的腐敗。作為國家神聖和權威的法律執行部門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怎麼會犯下如此簡單而低級的錯誤?這其中是否藏著不可告人的貓膩?這7名獲提拔的年輕法官,都有些什麼來頭?請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公眾一個清晰明瞭的交待,也請對這7名法官予以任命的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自己的監督職權,及時糾正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提拔法官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維護國家法律的神聖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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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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