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H7N9禽流感治療問題,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為患者買單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傳染性。一旦出現了人到人的傳染,會對公眾產生影響,傳染其他人。他認為,目前禽流感患者治療費由政府財政買單,時機不太成熟。(《(《羊城晚報》4月6日)
截止目前,全國H7N9禽流感病例已經達到18例,死亡6例。逝者固然是不幸的,然而正在救治中的患者也未必稱得上幸運。擺在他們面前的有兩種結局:一種是救治無效而死亡,一種是即便僥倖治癒,也會因巨額的治療費用而變得一貧如洗,甚至拖跨整個家庭。因此,對H7N9禽流感患者盡快實行免費治療,是必須達成的共識。
2003年5月施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43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從法律上看,對H7N9禽流感患者實行公共財政免費治療沒有任何的障礙。
更要看到,迄今為止,醫療機構對H7N9禽流感的發病原理還不甚瞭解,也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療辦法。可以說,目前對H7N9禽流感患者的救治,基本上還處於實驗階段,這就意味著醫療救治成本投入的多少,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救治的成功率。而眾所周知,H7N9禽流感的患者大多從事的是與禽類有關工作的低收入者,對他們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狀況而言,巨大的治療成本都是一種不可承受之重。從基本的人道主義和公共理性出發,免費治療都已經時不我待。
H7N9禽流感雖然還沒有發展為人際傳播,但因來勢洶洶,也引起了民眾一定的恐慌情緒。而消除恐慌情緒,除了權威信息的及時公開,加大疾病防控的力度和水平之外,推行免費治療,實現對民眾兜底的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內容之一。兩個問題是明確的,第一,沒有誰能保證自己不感染H7N9禽流感,第二,該病並非不可治癒。如果公共財政能夠釋放出足夠的善意,免除民眾的後顧之憂,那麼不僅有利於穩定民心,也整個疾病防控而言,也贏得了更多的時間以及更為寬鬆的環境。
林江認為公共財政為H7N9禽流感買單必須以「具有人到人的傳染性」為前提,不知這個觀點依據何在,但基本邏輯還是清楚的,「散發病例可以看作是個人衛生事件,人傳人的流行病可以看作是公共衛生事件。如果一個人得了H7N9禽流感,政府就拿公共財政為他治病,等於用其他納稅人的錢為一個人看病,這樣的話,對整體納稅人是不太公平的。」但問題是,目前H7N9禽流感已經上升為舉國關注的高度,這不是公共衛生事件什麼是公共衛生事件?難道個人衛生事件與公共衛生事件的判定標準是病例的多少嗎?H7N9禽流感是否會以及何時會由散發病例發展為人傳人的流行病,以目前的醫療水平看是不可控的,真等到成流行病了再實行免費救治,是否為時過晚?
至於說到納稅公平,說實話,真讓人覺得殘忍。不妨先做個民意調查,看看公眾究竟是對免費救治H7N9禽流感患者感到不公平,還是對政府部門的袖手旁觀感到不公平。公款吃喝一年幾千個億,被視之當然,而在公民生與死的問題上如此斤斤計較,這到底是因為官員的嘴比普通民眾的命更重要,還是因為某些人的心比禽流感還要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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