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聯邦法官週五在華盛頓表示,她無權駁回歐巴馬總統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投資美軍基地附近風電場的行政命令。
美國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法官艾米·傑克遜(Amy Berman Jackson)週五表示,她不能駁回歐巴馬總統禁止三一重工關聯企業拉爾斯集團(Ralls Corp)投資美軍基地附近風電場的命令,因為法院無權對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進行司法審查。
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下令禁止三一重工關聯企業拉爾斯集團投資俄勒岡州北部海軍基地附近的4座風電場,並且要求拉爾斯集團在限期90天內出售手中4座風電場的股份。這是自1990年以來,美國總統首次出面阻擋商業交易並以此類理由要求出售股權。
根據歐巴馬政府當時公布的消息,拉爾斯集團在4座風電場中都使用了中國三一重工的產品,而且建設地點靠近一處海軍武器訓練場的管制空域範圍。
在歐巴馬去年9月底發表聲明叫停中企風電場投資計畫前,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已介入干預拉爾斯集團收購俄勒岡州風電場的交易活動,並在進行調查評估後向歐巴馬總統建議叫停該項目。
由美國財政部領頭的美國外交投資委員會成立於1975年,專門負責審批外國公司投資或收購美國企業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的風險。華為和中海油等中國企業過去在美國的收購案都曾經受到該委員會阻攔,最後只能黯然撤回項目。
專家預測 勝訴機會渺茫
三一重工子公司在9月先向法院遞交訴狀投訴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隨後又將歐巴馬總統同列為被告。拉爾斯集團認為歐巴馬逾越權力,而且歐巴馬政府無法提供足夠證據和解釋表明,該集團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何種威脅。
雖然聯邦法官傑克遜週五表示無法推翻歐巴馬總統的行政決定,但她也指出,法院可召開聽證會,要求政府解釋是否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剝奪拉爾斯的財產。拉爾斯集團認為,憲法規定的必要程序賦予其聽證權利,得知總統作出決議的理由和依據。
此前已有多名專家預測,拉爾斯集團勝訴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總統具有保護國家安全的龐大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