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上訪母親」唐慧接到了湖南永州市勞教委送達的行政賠償決定書。該決定書稱,永州市勞教委雖然撤銷了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但撤銷理由是出於人性關懷,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部門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2012年6月5日,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無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輿論嘩然。
永州市公安局稱,在案件審理期間和案件判決後,唐慧為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於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後7次在法院等地大吵大鬧、堵門攔車。根據相關法規,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唐慧被勞動教養一事被曝光後,輿論嘩然。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對外稱,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從人性關懷出發,故作出撤銷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
一個明顯的冤假錯案,求得國家賠償為什麼如此艱難?傲慢的政法機關就不能向公民低頭道聲歉嗎?可以明確,永州市政法機關特別是永州市公安機關對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的處理,存在很多異議。尤以100多名嫖娼幼女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民警涉嫌幫助被告「假立功」最為可恥,這也是受害幼女母親唐慧「最不能接受」並持續上訪的關鍵原因。至於唐慧究竟為何「鬧訪」?「鬧訪」產生了什麼樣的直接後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如何認定?誰決定對其勞教1年6個月?都需要對輿論給予回應。
唐慧,受害幼女的母親,本是一位普通公民,卻因天降橫禍成為「受害人家屬」,因為上訪投訴申冤又一步步將這位受害人母親倒逼成了受害人。2006年10月,唐慧年僅11歲的女兒失蹤,唐慧隨即報案,警方理應及時介入主導調查。但荒唐的是,如此惡性案件,居然是受害人母親喬裝打扮獲取線索和情報後,再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才救出了可憐的女兒。這對當地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來說,是何其的反諷!
然而令人憤慨的是,這位母親以死相逼,才有了後來的立案。而在整個司法流程的多個關鍵環節,都是被一些法外維權手段「倒逼」才得以推進。政法機關從未主動站出來懲惡揚善,這又是何其的可悲!唐慧也曾相信當地警方和政法機關,並為促進當地依法履職耗盡了心力。然而當地政法機關完全無視她的正當訴求,把她逼上了艱難又辛酸的上訪之路。
不僅僅是永州,今天中國許多地方,法治環境日趨惡化,打擊犯罪時普遍出現立案難、定案難、追責難,而各地卻把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對付阻止公民正常的維權上訪申訴上。這種正義得不到伸張、腐敗得不到懲處、民間疾苦得不到關懷的現狀還要持續多久?還能維持多長?
「上訪母親」唐慧在全國輿論倒逼之下,仍然等不來一紙國家賠償,由此可見這些掌管政權的機器人是何等的冷血!這樣的悲劇發生在中國,絕不是一件孤立的個案,也不僅僅是永州一地的悲哀!需要反思的,是全社會特別是全國的政法機關,政法機關的存在,不僅僅只是為了統治者更應該是為了維護所有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讓人民對法治更有信心更有盼望。我們更期待,新任中央領導順應民心順應天意,勇敢承擔起歷史的重任,向司法不公向司法腐敗向自身隊伍中的黑惡勢力宣戰!還人民基本的權利給人民真正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