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所以中共警察們在非法抓捕或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時,就要強詞奪理,為自己的迫害找藉口,於是許多狡辯式的話語也就出現了。我們通過一個被中共警察慣常使用的相同的句式,以及所表達的內容,來看看中共警察的邪惡與無恥。
「這不叫抓你們,這叫請」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法輪功學員趙統銷、呂素君、趙志君、溫鳳蘭、潘淑霞、王曉英、任艷芳、任艷芝、胡銘智、胡亞嬋、王華、孫青俊等被石家莊北街派出所以辦洗腦班的名義,非法關押在義堂旅館。洗腦班主要負責人是紀檢委書記高士先。趙統銷不配合警察,拒絕他們的無理抓人,北街派出所便以「傳喚」的方式強行將他抓上警車。在非法關押期間,這些警察不准學員們睡覺時關燈、關門,去廁所還得有人跟隨,像對待犯人一樣對待他們,還大言不慚地說:「我們這不叫‘抓’你們,這叫‘請’。」
「這不叫騙,叫手段」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打電話給石道溝村主任亢永利,讓他通知法輪功學員左澤文到國保大隊領取三輪車。左澤文和老伴去了,被告知車在派出所,警察張方開車過來讓左澤文上車到派出所去取車。誰知左澤文上車後,張方直接將他送到高陽勞教所把他非法勞教了。
老伴等不到丈夫回家,到村主任家問情況,村主任給國保打電話才知道左澤文已被非法勞教。第二天村主任和左澤文的老伴一同到國保要人,村主任質問魏金魁:「為什麼欺騙我,還讓我去騙別人,讓我如何做人,如何面對全村百姓。」魏金魁說:「這不叫騙,叫手段,你沒錯,你只是傳傳話,你應該維護的是黨。」又指著左澤文老伴說:「你以後不准找亢永利。」
「這不叫搜查,叫看一看你的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原成都市金牛區金琴路小學語文教師劉暉正在上班,校長和警察以有事詢問為由將她騙至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姓馮的處長給她扣上所謂「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在派出所銬了三天兩夜。十多人還強行去她家抄家,說什麼這不叫搜查,叫看一看你的家。
「這不叫打,這叫教你規矩」
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揭露北京通州區喬莊看守所遭受的迫害時,這樣記載她在拘留所裡的遭遇:
第二天早上,開始「教規矩」:1、飛著:頭向下低,背靠牆,雙手反上舉貼牆。2、蹲著:雙手平舉,雙腿分開半蹲。3、走板:用塑料底鞋打臀部,至少打10板。……在那裡,我不能說話,不能笑,每天都要背監規和行為規範。一百多道題,天天都要背,只要錯一個字,輕則罰你「飛著」,重則一頓毒打。打完後,還要跟你說:「這裡的規矩多著呢,有的是招治你,外面要是有人問你‘打沒打你?’你不許說打你,這不叫‘打’,這叫教你‘規矩’。」
「這不叫體罰,是讓她們過分勞累」
北京新安勞教所三大隊的警察們常指使犯人強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圍著操場跑步,長時間不讓睡覺,長時間站立或者蹲著等。警察焦學先還叫囂:「這不叫體罰,是讓她們過分的勞累,大腦得到充分的休息,不胡思亂想。」
「這不叫打人,這叫採用非常手段」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雲南玉溪紅塔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何曉沛與國保大隊警察朱家勇,夥同其他警察把七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玉溪紅塔區公安分局。法輪功學員劉樹華不予配合,警察何曉沛從外面跳罵著進來,掐著劉樹華的脖子,反扭著手,用力砸到走道上。其他法輪功學員制止說:你不能這樣對待她!何曉沛就反手打了劉樹華的母親,並叫其他警察把劉樹華雙手反銬在走道的欄杆上。劉樹華對朱家勇說何曉沛打人,我要告他。朱家勇說:這不叫打人,這叫採用非常手段。
「這不叫迫害,叫遭害」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梁寶凡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被綁架,後被投入吉林省九臺市勞教所。一次警察於明珠迎頭一拳猛擊他的面門,當他身體向後傾斜時,警察李克林用手掌猛砍他腦後大脖筋,他立刻昏了過去。醒來後又遭到一頓痛打。警察馮偉說:「這不叫迫害,叫遭害,遭害死了填一張死亡報告單,上面有指標。就說是自殺,火化後再通知家屬。」
「這不叫打人,這是在教育你」
在福建龍岩監獄,原廈門集美大學老師林成來,因抵制迫害,被一群犯人按在地上群毆。監獄政委洪建軍竟說:「這不叫打人,這是在教育你,懂嗎?」
「這不叫打,叫拍」
寧夏靈武市靈武農場有一個殘疾女子嚴英修煉法輪功。她一歲多的時候得了小兒麻痺,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右腿肌肉萎縮、神經麻痺、冰涼麻木,每走一步都非常艱難。她二零零一年十月被勞教。在寧夏女子勞教所,寒冷的冬天,警察逼她光著腳站在冰冷的地板磚上,她的腳腫的拖鞋都穿不進去;殘疾的右腿一點知覺也沒了,全身的重力壓在左腿上,左腿腫脹酸疼;眼睛稍微一眨就挨打。犯人戴曉莉、瀋紅輪換著折磨她,用手掌在她的頭頂、肩膀上恨恨地打。她們說這不叫打,叫拍。
將打說成拍,可不是這倆犯人發明的。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全國各地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組成了一個所謂的「幫教團」,這個「幫教團」流竄到寧夏女子勞教所,將這一邪招傳授給了寧夏女子勞教所的警察。
「這不叫體罰,是合法行為」
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說成是合法行為是中共警察們慣常使用的伎倆。而將這一詭辯運用到頂峰的當數雲南第二女子監獄的監獄長楊明山。
在這所監獄,有這樣一個邪惡的規定寫在《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上,上面寫著「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指出這一規定是違法條款時。楊明山說:「我們是按省「610」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我們不談法輪功學員信仰有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經過法院判決的送到監獄裡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從監獄規定。」當法輪功學員家屬指控:監獄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每天十五個小時坐小凳子是違法的體罰行為時。楊明山說:「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我對這些負法律責任,你們有什麼不服的可以找上級反映。」
楊明山不僅這樣為自己狡辯,還將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邪惡行徑也說成是監獄的權利,是合法行為,詭辯說這不叫體罰。
按照楊明山的說法,法院判決送到監獄的都是有罪的。難道法院非法判決的冤假錯案就不存在了嗎?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信仰問題,你將堅持信仰的人強制坐小凳,強制她們放棄信仰,還胡說是什麼學習,這種強制洗腦的行為就是典型的犯罪。無論楊明山怎樣為自己詭辯,其罪惡的本質是改變不了的。作為中共的監獄長,楊明山的言行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中共警察執法犯法的同時又為自己狡辯的典型表現。
「這不叫偷,這是中國」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四日,美籍法輪功學員李春泉穿過天安門的地下通道時,被跟蹤至那裡的便衣警察撲倒在地,且被打得十分嚴重。她的眼鏡當時被擊碎並劃傷了面部。警察用力踩著她的脖子,使她痛苦得幾乎窒息。幾名警察把她從地上拽起後,多次用腳踹她身體的不同部位。警察還用她的圍巾用力勒緊她的脖子,使她不能出聲。後又把她的圍巾塞到她的口中。
她與另外兩個美國法輪功學員的私人財物被警察搶走。當李春泉女士質問警察為何搶她的私人物品並問其是否知道這至少是偷竊行為時,警察回答:「這不叫偷!這是中國!」
偷竊這種行為在世界上是公認的一種犯罪。而中共警察的回答可真絕:「這不叫偷!這是中國!」怎麼,在中國偷就不叫偷了?這不只是一個價值觀被扭曲的問題。在中國,中共為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放任了中共警察們的一切罪行。不過由此也能看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顛倒黑白的。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越來越被世人看明白了。其所用的一切伎倆都是邪惡的,見不得人的。我們這裡選擇的只是一種簡單的句式,引述的又全是中共警察們自己的說辭。是中共警察們自己將自己的罪惡與無恥暴露出來的。其實,這一切也是中共作惡的必然表露。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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