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中有不少外籍人士近日受到質疑。
正當香港親北京人士和中國內地學者批評外國法官出任香港法官,期望全由香港本地法官出任之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表聲明,加以反駁,指聘用海外法官符合《基本法》,而海外法官亦為香港的法律發展作出非常正面的貢獻,若加以限制,將令可委任為法官的人選數目大為收窄。
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但近日屢受挑戰,繼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公開批評終審法院法官在居留權案件上反映不懂中港關係後,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在香港一個法律座談會上指出,終審法院及以下各級法院的法官應持有中國國籍,她認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出任法官,否則難以號稱為法治社會。
《基本法》只規定最高法院和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須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出任,其他的法官則沒有規定,但出席同一場合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胡漢清附和程潔的說法,認為港人治港應該貫徹於所有管治範圍,質疑為何作為行政機關中最高級官員的局長和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均須由中國籍人士出任,而司法機關則可以例外。
有關言論引發北京或親北京人士醞釀赤化司法機關疑雲,身為公民黨黨魁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由普通法系國家出任法官是回歸前後的一貫安排,質疑程、胡兩人建議法官須由持有中國國籍人士出任,是赤化司法機關的第一步,是梁愛詩言論揭開赤化序幕後的戲碼。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日發表聲明,指根據《基本法》,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九七年回歸以來,香港司法體制,包括終審法院,整體運作良好。他續稱,終審法院的判詞亦被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引用,反映判詞質素甚高。而終審法院法官,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備受尊崇,無疑為香港的法律發展作出非常正面的貢獻。
聲明又說,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提升香港司法機構的國際聲譽,任何限製法官國籍或居留身份要求的建議,都會令可委任為法官的人選數目大為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