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經濟觀察報》再遭整頓,除了被指多項違規外,記者被吊銷證件。律師及媒體人士均認為當局處罰不恰當,對該報的懲罰其實是指桑罵槐。
已出版多年的中國大陸報紙《經濟觀察報》8月份連續遭到兩輪整頓,本月初當局以「異地辦報」為由,一度將該報社在北京辦事處的招牌摘下。
虛假報導涉多項違規?
據新華社週三的報導,從山東起家的《經濟觀察報》因為連續刊發多條失實報導,被山東省新聞出版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消息說今年6月18日刊發的《籌組三大集團鐵道部政企分開》是該社記者在未採訪報導對象的情況下,根據網路信息和個別專家觀點、建議編造的虛假報導。另外還有《三星落地西安的「嫁妝」》等多篇內容失實的新聞報導。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報導均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然而消息中並沒有指出哪些內容為失實報導。本臺就此致電《經濟觀察報》中一位記者查詢,他承認《籌組三大集團鐵道部政企分開》報導在刊登後受到不少壓力,一位熟悉此事件的北京媒體人張先生向本臺表示:這個事情不好說,只有鐵道部內部的人才知道,那篇報導中說據鐵道部內部多名知情人士透露,我覺得記者的操作是可信的。
罰款三萬元 吊銷記者執照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對《經濟觀察報》社做出警告,處罰三萬元,並對所謂「編造」虛假新聞的記者吊銷證件以及做出警告。
本臺記者多次致電山東省新聞出版局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告訴本臺記者:他這個處罰有關部門是說根據網路信息和個別專家的觀點建議,我是認為專家的觀點建議和網路中的信息本身就是信息的一種形式,這不單單是媒體的權利,也是一個責任和義務,將發生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媒體都可以去報導。政企分開是一種趨勢,有關部門還說對社會產生了影響,影響這個詞很空泛,怎麼衡量它的不良影響。
記者:如果按照法律的話他們是否有權去處罰媒體?
劉衛國:新聞出版總署,有一個出版管理條例,28條中說報導如果不真實, 公民法人受到侵害, 被侵害人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這個應該是被侵權人去舉證,而不是職能部門主動去管理的。
觸線報導或成處罰原因
引人注意的是,新華社週三的報導所提的兩則報導都發表在六月和四月,也都已是了結的事。當局真正要針對的,被認為是《經濟觀察報》在上個月北京7.21水災事件中進行深度報導,發表了《房山不防》及調查報導《北京暴雨失蹤者》。後者內容還披露了當局未公布的死者名字。據悉,8月4日開始,北京市報攤上的《經濟觀察報》一度被全面回收銷毀。
分析認為,當局要對此加重懲罰,又不想明確觸及真正原因,於是只能指桑罵槐,舊事重提。其實早在2010年《經濟觀察報》因聯合大陸13家傳媒發表並促請戶籍改革的「共同社論」,就已遭到過整頓。
該報長期以敢言媒體著稱,對食品安全、公共領域等也做了不少報導,今年以來多家媒體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整頓,繼《新快報》、《東方早報》之後,《南方都市報》和《南方週末》也都傳出被撤版的消息,不少人憂慮媒體遭整肅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