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2-06-18 21:04:53作者:
「滴……」一聲長長的車鳴昨天零時許在白雲山附近某小區響起,這裡的住戶兼車主林女士因車位已滿無法進入小區而長鳴車笛。聞聲驚醒的住戶達數十人,一家老小都被驚醒的住戶廖先生更是怒砸小車的側窗玻璃及前玻璃,雙方起了爭執甚至還動起了手。
鄰居被吵醒怒砸車窗
據小區管理處人員介紹,昨天零時40分左右,林女士歸來時由於小區內車位已滿,不能入內而長鳴汽車喇叭,保安在旁勸阻無效後報了警。五六分鐘後,四五十名被吵醒的住戶來到小區門口。
業主廖先生說,車鳴了大約有20分鐘,根本無法入睡。他來到門口時,看到林女士坐在車內,搖上車窗,一邊放著音樂一邊按響小車喇叭。在嘗試溝通無效後,他用隨手帶出來的小錘子砸碎了駕駛座的車窗,又砸裂了前擋風玻璃。
廖先生回憶道:「不久後女事主的丈夫和小叔下來了,看到我不由分說就動手打人。」
林女士則稱,她不記得當時按了多長時間的喇叭,但是廖先生下來的時候,自己並沒有在鳴喇叭和放音樂,而是坐在車裡準備睡覺,而他也沒有和自己溝通,直接就動手砸車。
車主要求賠維修費
下午5時,雙方第二次到派出所進行調解。廖先生表示,此事雙方都有錯,但先錯的是鳴喇叭的車主,所以希望雙方互不追究。若林女士執意追究,將聯合當晚被吵醒的住戶,向其索要精神損失費。
林女士則堅持,自己雖然有錯,但也輪不到廖先生來管,更不該砸她的車。她稱,小車的維修報價在3000元左右,這筆錢應該由廖先生承擔。「如果他不賠錢,我們會起訴他」,林女士表示。
律師說法:各方均有責任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認為,在小區物業人員告知後,還長時間鳴喇叭,這位業主沒有尊重其他人的權益,要承擔較大的責任。同時,小區沒有提供舒服方便的服務給業主,也有一定的責任。
針對廖先生砸人車輛,朱永平說,在任何時候,砸東西都是不對的,還是應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解決,而不是毀壞別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