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管成害群之馬 中共統治信心日漸喪失(組圖)

發表:2012-05-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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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中國城管成害群之馬 國際組織高度關注


北京,一名城管在巡邏,身旁是執法車。

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國際組織「人權觀察」5月22日發布一份長達76頁的報告,記錄和批評中國城管人員的侵權行為。報告稱,中國城管「在某些情況下,非但沒有保障公眾安全反而危害公共安全」。

*「城管」等同暴力和偷竊*

「人權觀察」在這份名為《「給我打,全部收掉」》的報告中說,中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Municipal Bureau of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簡稱「城管局」,顧名思義,本應是城市負責執行非刑事的城市行政規則的協警機關,但是事實上,它非但沒有保障公眾安全反而對公眾安全構成危害。

「人權觀察」的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女士說:「城管暴力執法,扭曲了法治的理念......城管人員被公認為是殘暴野蠻的,犯了罪也不受懲罰......對於許多中國公民來說,‘城管’等同於暴力、非法拘留和偷竊。」

*學者:「城管」延伸集權 政府信心喪失*

位於北京的憲政學者陳永苗對美國之音表示,「城管」本身是集權制度的延伸,是權力的觸角伸展到社會各個細微環節的體現。

陳永苗說:「城管實際上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地位,是一種拼湊起來的‘政府權力’的延伸。所以,它體現的是政府的無力。城管活動越頻繁,它導致的合法性的危機就越強大。」

陳永苗說,中國政府通過「城管」來加強對社會的管制,說明它對自己的統治信心日漸喪失。

*「執法者」暴力執法 法律依據缺失*

「人權觀察」的報告稱,非法拘禁、非法暴力沒收物品以及攻擊涉嫌觸犯行政法者、甚至導致被施暴者嚴重傷害或者致死的中國「城管現象」屢見不鮮。報告 記錄了25名受害者被城管人員暴力相向的經歷。這些人告訴「人權觀察」,他們從被打耳光、被推搡,到被壓在地、遭拳打腳踢等都司空見慣,而且受害者以流動 攤販這類弱勢群體為主。絕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城管還拒絕提供其懲罰行為的法律依據。

「人權觀察」的中國問題研究員林海 (Phelim Kine) 對美國之音表示, 「城管」的存在目前沒有法律根據,它在社會中也沒有如中國政府所稱的起到正面作用。

林海說:「他們沒有很清楚的法律根據,所以對社會造成很多不好的影響。 我們認為,如果有比較好的城管法律和相關配套系統,城管也可以給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可是,目前這些還不存在。」

*數千城管僅有權罰款*

中國的城管局設立於1997年,全國目前至少656個城市有多達數千名城管。原則上,城管人員負責維持環境保護管理、衛生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等方面的非刑事行政規則,有法律依據時可對違反者施以罰款,但並無法律權力予以拘留或暴力對待。

在一些暴力衝突事件中,城管人員也成為受害者。「人權觀察」調研發現,近幾年已經發生了四起城管執法人員遇害事件。


德國之聲:城管濫權 影響社會穩定


街頭商販常常成為城管施暴的對象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週三(5月23日)發表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中國的城管系統中濫用權力的現象十分普遍,這加劇了本已緊張的社會矛盾。而受害者往往是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報告採訪了來自6個城市的25名城管濫權的受害者,他們的遭遇包括受到肢體暴力、毆打、沒收財物、非法拘禁等。

城管的全稱是城市行政管理執法局。美聯社報導稱,這一機構設立於1997年,其任務是對構不成刑事犯罪但違反城市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包括無照經商、違章停車、違章建築、噪音擾民等。

缺乏法律規範

報告指出,城管的影響力近年來有所擴大,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框架,得不到監督和規範,城管人員的粗暴和任意妄為越來越激起民眾的反感。報告中採訪的受害者之一是一名曾在北京街頭無照擺攤賣菜的名叫王薇薇(音譯)的婦女,她說自己曾被城管打的鼻青臉腫。一名叫張偉(音譯)的記者稱,他在昆明目睹城管對無照商販粗暴執法,當他試圖採訪一個女孩時,遭城管用警棍毆打。另一名來自安徽的青年林平(音譯)的祖母被城管驅趕、毆打並遭到辱罵。

對城管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和違法的行為很難進行確切的統計。人權觀察的報告稱,在北京就至少有6000名城管工作人員,而全國各大城市的城管人數估計在數十萬。

人權觀察認為,城管的粗暴行為激起居民的怨氣,甚至導致暴力衝突,如果對此不予以討論或處理,會進一步加劇民眾對政府的不滿。該組織中國問題負責人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城管濫用權力的做法與法治國家原則背道而馳。報告作者凱恩(Phelim Kine)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說,城管是行政監管領域的「一個灰色地帶」。

問題「不可避免」

這份長度為76頁的報告記錄的案例發生在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間。報告認為,儘管迄今沒有出臺法規明確城管的職權界限,但城管並沒有使用強制力的許可權,也無權拘禁嫌疑人。城管施暴的對象常常是外地民工和街頭商販。2011年7月,一名四川籍孕婦在廣東增城新塘鎮擺地攤,遭到當地城管的毆打,引發大規模抗議和暴力衝突,成為當年一大「群體性事件」。

北京的維權律師滕彪曾為城管的受害者伸張權益,他對美聯社表示,城管的種種弊端典型地體現了缺乏監督制衡的管理體制,「如果行政權力高度集中,又沒有政府民主、獨立司法和新聞自由,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凱恩指出,因城管違法亂紀引起的暴力事件和大規模公眾抗議的數量在增多。人權觀察呼籲中國政府限制城管的權力,並通過制定新法規建立機制,防範城管濫用權力並懲處違法行為。



来源:美國之音/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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