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聽來一段逸事。滬上一位大律師,代理一起刑事案件,判決結果尚屬公正,當事人問他:「要不要感謝法官一下?」律師答:「可以,你送一面‘秉公執法’的錦旗到法院好了。」當事人說:「這樣會不會不大好?」律師答:「有什麼不好呢?他們的確在秉公執法,除非你事先給他們送錢了。」當事人說:「我的確送錢了。」……這一句話,擊碎了律師的自信與尊嚴。他們原以為,自身的艱辛努力,才是判決公正的最大因素呢!
那面反諷的錦旗,幸好沒送。長沙的近似案例,可為佐證。據《南方都市報》(4月24日)報導,3月26日,浣鐵軍、劉志方等長沙市民,給長沙市信訪局贈送錦旗,旗上寫道「授予:長沙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維穩工作,截訪先進單位」。我們都知道有「信訪先進單位」一說,這反其道而行之的「截訪先進單位」,無疑是一記抽向前者的響亮耳光。儘管浣鐵軍稱,此次送錦旗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財政合理分配,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變」。政府卻不領情,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為由,對浣鐵軍、劉志方處以行政拘留。
一方面,浣鐵軍、劉志方實在冤枉,他們送錦旗到長沙市信訪局,並拍照留念,前後不超過三分鐘,哪怕引起了不明真相的公眾圍觀,若謂擾亂「正常工作秩序」,那麼這「秩序」,恐怕薄弱如蟬翼。你在政府門口打一個噴嚏,都可能構成「擾亂」,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這一條法令,漸成口袋罪。質言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另一方面,浣鐵軍、劉志方應該感到幸運。警方沒有以如今十分流行的誹謗政府罪對付他們。要知道,這個本身就自相矛盾的誹謗政府罪,同樣是一個口袋罪,而且口袋極大,上至公開議政,下至床笫私語,都可以吸納進去。你編一個縣太爺包養了電視臺女主持人的段子——縱使這位縣太爺確實包養了女主持,然而這是政府機密,普羅焉敢妄議——就會進口袋。固然法律人在急切聲辯,政府不是自然人,並無獨立的人格與名譽權,不能作為誹謗罪的適格客體,但是縣太爺一拍驚堂木:老子就是政府!政府就是老子!——法律人遇上這樣的官員,才發現自己滿腹才學,不過是虛無縹緲的屠龍術,那屠龍刀的刀柄,正捏在政府手裡。
若欲羅織,所謂「截訪先進單位」,可謂捏造事實——縱然長沙市政府的截訪工作的確先進,但這就像縣太爺包養女主持,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送錦旗到政府門口,可謂「散佈虛構的事實」;由此貶損、破壞了政府的人格與名譽——假如它們還有人格與名譽的話;至於「情節嚴重」與否,不過是官爺一個眼神的決定。這麼一來,浣鐵軍、劉志方便可入罪,輕者拘役、管制,重者三年實刑,這豈是行政拘留可比呢!所以,浣、劉二位應該高呼長沙市的青天大老爺聖明,再送一面「秉公執法」的錦旗到公安局。
好了,且讓我們收起反諷的口吻,以嚴肅的姿態評論此事。無論是「截訪先進單位」,還是誹謗政府罪,都是中國特色。一個公正的政府,何須截訪?一個開放的政府,何懼誹謗?況且嘲諷、批評與誹謗之間,還有一定的距離。只有那些信心嚴重缺失,心理極度恐懼的政府及其官員,才會將公眾的輕輕一聲譏笑,視作晴天的雷霆。它們最終被擊倒,不是因為對手的強大,而是因為自身的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