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網路審查民事行政起訴不得立案(圖)

發表:2012-04-2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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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要求各地法院對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書。(FRI)

一份中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發送到各地法院的通知顯示,為了配合官方對網路的審查管理,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立案庭,對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書。幾年來,關於網際網路刪貼、關站等涉及網路審查話題的起訴此起彼伏,但一般均不被受理,此次網友披露的這一官方文件給出了法院的依據。

這一《通知》中的相關做法,雖然與中國目前現行憲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顯然有悖,但在目前中國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形勢下,在中共政法委協調下,法院已經成為政治工具。僅以一紙內部「通知」就使各地因刪貼而導致的爭議,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做法已經持續多年。

最高法院在2009年7月13日向各地法院發出了這份《關於涉及網際網路管理案件立案審查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所謂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案件,包含因「網路管理」,也就是外界所統稱的「網路審查」所引發的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

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網站根據「相關管理部門」(一般是各地網路新聞辦或公安局網監)要求,刪除起訴人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言論以及網頁等,或者關閉起訴人的博客、論壇、貼吧、網站等引起的糾紛。起訴人大多以其與網站建立了網路服務合同,網站未經其同意或者未通知其本人,單方刪除、關閉網站為理由起訴。

網路管理引起的行政糾紛,主要表現為,起訴人不服「相關管理部門」刪除起訴人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言論或者關閉起訴人的博客、網站等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處罰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法院的這份《通知》,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案件,要堅持「依法穩妥」的原則,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因此,對涉及網際網路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書。對其他涉及網路的民事糾紛,也應充分瞭解案件北京、預測社會影響和涉及的問題、並報經「上級法院同意」後,才能予以「慎重」受理。

除了不受理相關案件外,最高法院還要求各級法院協助維穩,各級法院,包括基層法院的排出法庭,一旦接到涉及網路管理的起訴,要立即層層上報最高院,同時向當地的黨委、政法委「匯報情況」,各省高級法院,則要做好這類案件的立案指導和「信息報送」。

最高院要求,在處理這類問題要「爭取」當地黨委、政法委「支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當事人工作,避免負面社會影響,並強調「不得擅自對外表態」。

在此前的一個採訪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法院受理什麼案件,只應根據三大訴訟法、還有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惟一的考量是法律規定,它至高無上,而不是依據一個內部文件。」

賀衛方說,法官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按照紅頭文件或內部指令審判,這對老百姓來說是不公平的。在古代,只有統治者才能掌握法律,現代社會中法律應當公開,而至今中國法律仍做不到公開和清晰,這是很可悲的。

(原標題:中國最高法院要求對涉及網路審查的民事行政起訴不得立案)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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