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新聞,突然一幅圖片闖進眼裡。很刺激,打開,一組五幅。說的是3月31日,河南省周口項城市召開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會上,該市依法對41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
如此,讓雲居想到了孩提時代的「文化大革命」。那時候,雲居居住的小鎮有個十字街口,那裡一年常有幾次公判大會。罪犯們一個個五花大綁,背弓屈膝,胸前掛著大牌子,諸如「反革命」、「殺人犯」、「強姦犯」、「盜竊犯」等等,下面是罪犯的名子,還畫了大大的紅叉。宣判完,就押上大卡車,大喇叭哇啦哇啦,滿街遊行,我們一幫光腚娃娃們一跟就跟出好遠,轉著圈地要看清罪犯長得什麼模樣,有時還拾起一顆石子,打上去,若打到罪犯的臉上,那罪犯口眼一扭曲,還不敢做聲,好玩又刺激。但讓人害怕的是,在街上玩,若看見路人的模樣和某個罪犯相似的,心裏未免嚇一跳,恐懼得很。今天看到這種圖片,心裏「咯噔」一下 ……
雲居認為,這種做法實在不妥,有違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精神。人來到這個世上都是有尊嚴的。這個尊嚴,無論是正常人也好,罪犯也罷,我們都應該予以尊重。我們憎惡罪犯,讓其得到法律的制裁足以。不然我們就無需法律。如果在接受法律制裁同時,再在人的尊嚴上踏上一腳,未免過於殘忍,太不人道。現代社會,尊重人的尊嚴,尊重人的生命,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一些進步的國家相即取消了死刑,正是說明瞭這一點,何況遊街示眾?
即使我們接受了這一非人性的方式,那麼我們也得有個尺度。他們還沒有到罪大惡極的程度。他們不是殺人犯,(可能有,但沒看出來)沒有帶著希特勒、日本鬼子侵入中國燒殺略搶,危及國家安全。如此大張旗鼓,未免有「殺雞給猴看」的嫌疑。實質上,「殺雞給猴看」「殺一儆百」是歷史專制社會通用的手段。也正符合了「擾亂社會秩序」這一個推進大會又公審公判的動機了。社會秩序的構成主體是民眾,擾亂秩序當然是民眾。殺雞的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是警示上穿下跳猴們。猴們是誰,當然不是法警也不是台上的領導,只有周圍烏央央圍觀的民眾了。無形當中,圍觀的民眾們自樂其得地當上了隱藏的、潛伏的、還沒暴露的擾亂社會秩序的分子。因此上,罪犯們沒了尊嚴,圍觀者們的尊嚴也沒好哪去。
即使我們接受了這一非理性的方式,也應該遵循法律精神。刑法沒有規定罪犯要遊街示眾條款,那麼這是人治還是法治?這是其一。其二,就是示眾,也只能是那10名被宣判的被告人,而其它人還僅僅是嫌疑人而已。嫌疑----懷疑、未得到最後證實,還沒有到真正概念上的罪犯,需要進一步查證。嫌疑人可拘留,可控制,可拘捕,可審訊,但不可受刑處。若其中某一個嫌疑人,經過查證之後,不是罪犯,那麼他所遭受的屈辱誰來負責?誰來補嘗?現場的公安武警?還是主席台上的領導們?還是圍觀的民眾?
不多說了,最後用易中天先生的一句話作結束:專制國家一定要把人犯五花大綁,插上標籤,遊街示眾,然後當眾砍頭。非如此,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隱私權和辯護權,則根本不予考慮。相反,還要「公審公判」,同時讓你「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