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發起以農業經營模式劇變為特徵的中國農村改革,大大推動了農村社會結構的改變。這場以地權模糊為「准私有」的改革有成就而不徹底,因此,在改革不數年後就出現了農業收入水平較之城市偏低,農村整體社會結構與現代化要求相反,農民向非農領域流動受阻於不平等身份,這三項稱之「三農」的問題。
時至今日,「三農」問題因農地不能確定為完全私有化而無法徹底解決,且新的三農問題已經顯現:其一,二代農民工的身份非農非城狀態持續化;其二,農村教育資源畸缺固態化;其三,農村中產階層政治要求受壓制。如果「新三農」問題無法解決,不僅會出現非中心城市的「城郊騷亂」之星火遍及全國局面,以至於整個社會失序,而且還會出現文明的大衰敗,其以中國在本世紀三十年代後期變成最窮國家為標誌。
收入增長與工資水平的矛盾
體制內經濟學家對中國經濟走勢的判斷經常自相矛盾,且這種矛盾不只是個體性而具有整體性。從純技術層面講,可能是他們使用的數據主要來源於官方而非自身調研所得,官方數據失真又僅非業務問題而為世界經濟的一個災難性因素。但是,導致矛盾的真正原因是他們集體無良知,成為宣傳機器的一部分。比方,他們一方面說全民收入增長太慢、收入太低,另一方面又說勞動成本上漲太快、企業競爭力降低,云云。如果勞動力成本(即工資)上漲得快,就不存在民居收入增長太慢、收入太低問題。反之亦然。
農民工的午餐(圖:Getty Images/看中國配圖)
真實情況是工資水平一直在下滑,工資水平最容易受到限制的是農民工。由於農民工不願接受侮辱性的工資標準,有相當部分人放棄了打工的選擇,至少大大縮小了離鄉的半徑。這是民工荒的基本經濟道理。通過大量微觀案例調查,我發現:去年一年內,農民工工資降幅在百分之十三到百分之三十九之間,這還未包括微小店舖經營者自雇而不再雇工的影響。比較保守地估計,去年年內農民工工資降幅是百分之二十,年內食品價格上漲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由於農民工掙得有積存的收入很難,才發生了一些與收入相關的慘案。在深圳,湖南籍女工杜鵑為掙滿全勤獎六百元,帶病上班,遭輕度磕碰而殞命。在東莞,貴州籍男青年舒照嶺靠給中介拉人、騙招工中介費為生,結果遭被騙(無法真的找到工作)的湖南農民工報復而殞命。
教育產業化遺毒五十年難清
胡溫時代即將結束,他們從江澤民時代繼承過來政治負資產也會傳給習李。其中,毒性最大的就是教育產業化。分析家們大多注意教育產業化造成的城市化後果,如高等教育大躍進而畢業生質量偏低導致難以就業,還有學位冒濫以至於國家最高級領導人亦涉其中。但是,教育產業化在農村造成的後果遠比這兩點要嚴重。
有些負責任的媒體已開始批判農村並校現象,稱之為「城擠、鄉弱、村空」。問題確乎如此,而更嚴重的是:這種撤並在經濟層面導致了農民家庭教育開支的大幅提升,在社會層面使更多的農民子弟自外於高等教育體系。後一項以農民子弟考大學的願望降低以及錄收比例逐年下降為例證。
農村初中小學的集並使得大部分新校以追求伙食住宿利潤為隱形目標,農民對此反感而無奈,比之為化肥漲價替代了被免除的農業稅,「總有一頭等著你,鑽進去就拿錢唄!」接受我進行專項調查的一位農民如此認為。不僅如此,一些被保留的傳統(如民國初年改寺廟為校所)小學也面臨師資匱乏的窘境。私立的初中小學更是明顯地以收費為目標,亦不願為師資開支而加大成本。
農村中產階層難以參與村政
三十多年改革開放,農村的情況並不是一團糟,較好方麵包括:農業補貼收益持續(免稅與糧補)、農民休閑程度提高(這也是不接受侮辱性工資的重要原因)、農村中產階層出現。農村中產階層具體包括:工廠在本村或近村的廠主,與前類廠主性質相同的商業經營者,土地自願集中條件下的新承(轉)包人。
農村中產階層在富裕且可持續之後,提出參與村政的要求,以實現個人價值。比方說,請我中途指導的參與村民委員會主任競選的羅先生,成功地經營二十餘年小型機械加工工廠,以自費給村裡興辦小型水利工程、村中設路燈(亦擔電費)諸項目為競選條件。但由於鄉村兩級黨權參與舞弊,致使羅先生落選。在羅與同宗進行揭發後,鄉村兩級黨權人士回以「同設兩名委員,不設村主任」的策略──選舉結果最後變形。而後,羅提出與同為村委委員的競選對手一起搞村民福利時,鎮黨委回以「他沒錢,不能跟你比;他不搞,你不能強迫」,云云。
基層黨權不願面對農村中產階層興起的事實,仍以全面干預村民委員會選舉為能事,這造成了嚴重的政治後果:其一,農村中產在競爭中不願接受「良退劣進」的結局,轉而採取非正常手段對抗,將導致農村社會治理效率的大幅下降;其二,農村中產階層正陸續加入上訪隊伍,但他們是以代表面目出現的,如追溯人民公社時期的被劃割集體土地。
黨權的經濟盤剝
胡溫政治尾期已經不止一次地提出深化農村改革、落實村民選舉法的口號,但受制於宏觀經濟調控之憂以及城市維穩壓力,未能也不可能進行有效農村治理。我在過來的政論中也有所批評。
近兩年來,基層黨權受制於經濟下行的總趨勢,可支配收入驟減。為了維持開支水平及特權分子的揮霍,通過「村財鄉管」方式大量侵吞農民利益並導致了一些群體事件。即便未形成群體事件的,也大多陷入了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比如,我做代理人的一樁民事案件,水務局與鄉政府共謀侵吞應撥給農戶河道取土佔地費五十萬元。而之所以形成民事訴訟,最主要的原因是黨權人士的「請求」。新上任的書記不希望因此揭發出前任書記的貪賄與揮霍問題。有傳言說:該款項有相當部分被前任書記挪作買官費用,因此他得到了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