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侵權案,讓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很受傷」,他在3月8日的兩會分組討論中吐起苦水:「我們在底下當記者,見過的官司太多了。基本上都要找個好人脈,最重要是找個好領導給你撐腰,這官司基本輸不了。」
他回憶說,幾年前打民事官司,所認識的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案情簡單,一週可以結束,最後用了三年才不疼不痒地判了。「那法官還成了十佳法官,還拿著當經典案例到處去講。我對法律失望到什麼程度,不願意說,還沒想好。但是從那以後決定這輩子不打官司了,我還向周圍的人普及這‘知識’。」
據此前《法制日報》報導,崔永元稱,1996年他做了一期節目———《該不該減肥》,現場觀眾對該不該減肥這個話題進行了討論。當時中央電視臺規定:新聞節目不允許有廣告傾向,節目現場也沒有人提及任何廠家、任何藥品的名稱。不過,很快崔永元就接到了一封來自新疆觀眾的信,以後來信越來越多,電話也不斷地打進來,主要是說:崔永元在為美福樂減肥藥做廣告,該藥服用後如何如何,說崔永元在欺騙觀眾,一時間,崔永元感到壓力很大。
原來是他做的那期《該不該減肥》的節目片斷在沒有爭得中央電視臺和崔永元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移花接木到減肥藥品廣告及宣傳活動中去了,並被廣泛傳播。爾後,崔永元找到臺裡的法律顧問,正式與廠家取得了聯繫。然而,反饋回來的消息卻令崔永元氣憤不已。據崔永元介紹,該廠家提出兩點解決辦法,一是給崔永元幾萬塊錢,廣告接著做。二是「他們法院平趟」崔永元要想打官司一分錢也得不到。
1999年4月23日,崔永元起訴「美福樂」生產廠家華麟集團,要求停止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並提出索賠180萬元的訴訟請求。說打官司的感受,崔永元連說:「難、難、太難!真正難,並不是難在對法律的理解,而難在理解,而難在法律以外的事。」
崔永元打官司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許多觀眾表示對他不理解。有人說崔永元是想靠打官司出名。還有人認為,崔永元要求180萬元的賠償是否太高?對此,崔永元直言:「被告在全國幾十個城市、上百家電視臺侵犯我的肖像權。比起他們在1997年、1998年兩年3億元的銷售收入,這180萬元一點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