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教授組律師團赴浙江金華抗訴
11月28日一早,90後小夥子吳俊東和姐姐吳燕金一起從浙江金華家裡趕到義烏民航機場,等候從廣東專程趕過來的公益律師團,這對於他來說是自己身陷一年多的官司的重要轉機。
2010 年11月23日,吳俊東自稱駕駛三輪摩托車回家途中,超車後發現身後兩位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遂出於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隨後趕到的吳俊東父親吳秀芝同兩位老人一同前往醫院,並支付住院費1000元。但兩位老人當場指責吳俊東開車不小心,並認定系吳所駕三輪摩托車剮蹭電動車導致翻車,後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東父子賠償兩位老人近7萬元,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吳俊東表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意外甚至惱火」,開始向網路求助。其中他在「中國好人網」的留言很快引起了創辦人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談方的注意。
11月28日上午,談方教授促成以廣東省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為團長的5人公益律師團到達金華,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止強制執行判決結果的措施,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寄出申請再審申請書。
在當日下午舉行的簡短的新聞發布會上,朱永平律師分析了對判決結果的三點反駁,認為法院判決沒有採納兩個直接證據,在完全可以使用證據規則的前提下錯誤使用了「高度概然性原則」,以微弱證據和法官的主觀臆斷作出判決。
義務為吳俊東打官司
朱永平說:「法官在證據齊全執行規則時缺乏社會責任感,這是一個比彭宇案和許雲鶴案判得更離譜和錯誤的案件。」曹柳生律師在發言中提到:「案件引發了公眾和律師團的關注,不好的判決給社會的指引是不好的,會引起許多問題。」
律師團在發布會上與吳俊東簽訂了代理協議,並承諾若重審程序啟動,則將由朱永平和曹柳生兩位律師擔任代理律師,義務為吳俊東打官司。隨後公益律師團和吳俊東一家人趕往金華市檢察院遞交了申請抗訴書。
同行的盛邦法制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子俊表示,這次的案件比較特殊,是一個具有典型性的「好人案」,現在對金華市檢察院申請抗訴,雖然樂觀地希望檢察院能夠接納律師團的觀點,但是畢竟一起民事訴訟申請抗訴不是檢察院的核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