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最近成了城中議論的話題。由於出租車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車牌所有者的手上,而只剩小部分歸司機支配,所以公眾普遍同情司機,認為他們受了剝削。許多人呼籲對出租車牌所有者施壓,逼他們向出租車司機多讓出一點「暴利」。
巧的是,我寫這篇專欄的當晚,看到《財經》也有一篇針對同種現象的報導:「ZARA在巴西的血汗工廠環境被指為是一種現代的奴隸制度,一條售價為126美元的ZARA牛仔褲的勞動力成本只要1.14美元,該成本由參與生產過程的7個人平分,工人們每天要在危險和不健康的環境下工作16-18個小時,每個月的工資僅為156至290美元。」
假如你習慣從「善惡」的角度來理解世事,那或許會得出結論,認為「出租車牌持有人」和「ZARA的老闆」都比較貪婪,而那些高薪打工族的老闆則比較慷慨。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改進世界的辦法,要麼就是團結抗爭,要麼就是道德教化。由此觀點出發,不少人甚至還會主張政府規定工人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者主張拒買血汗工廠的產品。
我完全不同意這些觀點和主張。我的解釋如下。
首先,讓我們考慮一個並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即「團隊的成員之間,是如何分配共同創造的收入的?」比如,兩隊籃球隊比賽,要比逐個隊員輪流上場投籃要好看得多,能帶來出多得多的收入。那麼,一場無法分割的表演所帶來的收入,是如何在那些水平參差的隊員之間分配的呢?
抽象地看,一個養豬場也是一個團隊它由場地、資金、勞動、管理和技術等要素共同構成,並產出混合的產品豬肉。那麼,市場是根據何種原則,將不可追溯來源的豬肉,分別歸功於各種要素,並恰如其分地支付租金、利息、工資、分紅和各種費用的呢?再設想,如果有位營養學教授,發明瞭一種「肥豬丸」,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每頭豬只要吃一粒,就能增一百斤豬肉,那新增的豬肉收入將如何分配?養豬業的回報率是否會提高?
答案是:在競爭之下,那位營養學教授會把他的「肥豬丸」賣給出價最高的養豬場,而每粒「肥豬丸」所能得到的報酬,最終將等於它帶來的增值,即那一百斤的豬肉。教授發明「肥豬丸」的結局是:消費者多吃了一百斤肉,教授得到了一百斤豬肉的報酬,而其他要素提供者並不會多佔教授的發明所得;而養豬業的「回報」和「成本」同步提高,故其回報率不是大幅上升,而是始終向市場上的一般資本回報率靠攏。換言之,在競爭之下,任何團隊或企業,其內部各種要素所得的報酬,都將趨向於它們各自給團隊或企業帶來的邊際貢獻。
讓我們回看出租車的收入分配問題。出租車服務是壟斷行業,政府嚴格控制發牌數量,而沒有牌照參與營運是違法行為,會受到國家暴力機關的制裁。因此,出租車的車資,是高額的壟斷收入。問題是,高額壟斷收入,究竟是「出租車服務」中的哪種要素帶來的呢?顯然,不是汽車、不是汽油、也不是司機的勞動,而是牌照。既然如此,那麼超出市場競爭價格部分的壟斷收入,就應該且只會歸牌照的所有人所得。
肢解「出租車服務」的各項要素,能把問題看得分明。假如車主得不到購置汽車所應得到的資本收益,他就會將資金轉為其他用途,那出租車司機就會無車可開;假如出租車司機改行能賺得更多,他就不會繼續當出租車司機,那出租車就會無人來開;而假如出租車牌照能夠賺取比其他投資更高的回報,人們就會哄搶出租車牌照,直到出租車牌的價格飆升,令其資金回報率跌到一般回報率水平為止。
由此可見,出租車司機繳納的「份子錢」,只是司機代「出租車牌投資者」收取的投資回報而已。既然是代收的營業收入,那就不是司機的收入。這好比超市的收銀員,主要是代別人收錢一樣。份子錢源自特許經營,要消滅份子錢,就必須取消特許經營。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出租車營運從「發牌制」改為「登記制」,不管是私人還是公司,都可以到政府那裡登記,聲稱自己要加入營運;而政府只負責記錄和核實來人提供的資料,以備乘客投訴和其他安全防備之用。
這種改革,得益的當然是消費者;問題是,哪些人會堅決反對這樣的政策?出租車牌投資者首先反對。政府增發牌照,改變了他們的投資預期,損害了他們的投資收益。其次是出租車司機,因為他們原先享受到的「行業壁壘」消失了,他們不得不與過去的「黑車司機」同臺共舞。要知道,出租車司機的競爭對手,是黑車司機;前者的工資水平,是由後者決定的。
再看ZARA的例子。一件ZARA時裝的售價,由生產和銷售環節中無數的要素瓜分,任何一種要素所佔的分配比例,都是由它在別處的回報率決定的。具體而言,巴西「血汗工廠」中的工人的工資,不是由ZARA老闆的貪婪、或ZARA消費者的無良決定的,而是由千千萬萬和這些巴西工人的情況相近的越南工人、印度工人或墨西哥工人決定的。
可與《財經》的這篇報導相提並論的,是先前《中國企業家》雜誌聲稱:「富可敵國的蘋果背後,是不為人知的巨摳:蘋果生產線上,每個工作桌上原本有兩根燈管,要求關閉一根後,每條生產線每個月可以節約101.46美元;32G容量3G版本的iPad2,製造成本僅287美元,毛利率高達60%。成本低,價格卻不便宜,業界對蘋果的‘暴利’產生了疑問。」
我的評論是:(1)所謂「暴利」,其實是應歸股東所得的「資本的市場回報」。若股東拿不到這「暴利」,就會把資金轉投別處,蘋果就無法順利開展研發和再投資。(2)這些拿「暴利」的股東,與富士康工人之間,是合作而非競爭關係;越南工人才是富士康工人的競爭對手,前者的競爭力決定了後者的工資水平。
人人都有同情心,見到「血汗工廠」不免難過;但受過經濟學訓練後,我便知道之所以有「血汗工廠」,是因為有更血汗的農村的緣故。我不希望自己購買的襯衫和電子產品,是由童工在惡劣的環境下生產的;但受過經濟學訓練後,我便知道如果我抵制這些產品,那些童工的處境只會變得更糟,而不會因此就去上學。的確,有人應該受到譴責,但那往往不是企業家和消費者。
来源:中國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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