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娜,再過3天你就出來了。作為同事,都為你惋惜。你不必過於自責,因為你沒做錯,只是選擇的時空不對,才出了這些麻煩。
我們被新招進來的這一批同事,都是大學本科法律專業畢業的,你是山東大學的,比我們幾個知識功底更厚實。進到單位後,我們才知道,我們在大學學的東西,與我們接觸的現實來對照,是多麼的虛偽。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們乍來時接觸到的環境,都令我們的神經忍受不了目睹現實的刺激。哪有依法治國?哪有法律公平?哪有人權?我們看到的是犯人遭受泯滅人性的推殘——都突破了生理的底線,我們深夜聽到的是陣陣撕心裂肺的嚎叫——有時休克時突然的失聲。我們都經歷了那段適應期,慢慢走過來了。既然領導要我們那樣做,我們也就只有在賊船上混下去,為了生存。
這兩年酷刑變換了方式,都由領導安排「老大」來做。這些人本來就是社會上的人渣,卻在裡面個個受寵。他們是多麼的因為自己的受重用而自豪,他們那神態、那和領導關係的親密,就差一身警服了,有時把我們這些剛進來的小字輩都不放在眼裡,因為他(她)們比我們更有用。我們都看過《紅岩》,那裡面的酷刑,比起我們這裡面,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酷刑在與時俱進,無所不用其極。什麼手銬子、電。。。。。。等等,我們回家都不敢對家人說,家人只是感到我們工作後變得沉默、冷漠、無情、狠心,缺少了起碼的人間的愛心。無論是在對家務事的處理、還是在對社會事務的看法方面,越來越難於與家人溝通。環境改造人啊,這一點只有我們自己知道,我們幾乎於心死了,人生最大之哀已經蔓延了我們的靈魂和身心,我們都在潛移默化中接受著環境的改變。
那天在網上看到了你的照片,是你跪在地上的,身上被潑滿了水。據說是一對破爛修車伕妻,看到你穿著警服,竟然不首先給你修,他膽子也太大了點,你踢他幾腳,要他下跪,這不是應該的嗎?如果在裡面有這樣的事,最起碼要先關他3天禁閉,再交給獄頭哥整理整理他。可你當時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那是在外面,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並且是在大白天。難道你忘記了,這些事情要在秘密地點,在無人看到的地方做,還要注意盡量不打出傷痕。即便打出來傷痕,那就要延長服刑期,好了病以後再出獄。好不了的,就要採取措施讓他永遠閉上嘴。總之,不能讓他帶著證據出獄。你那天是犯了時空和傷痕兩條大忌,才自己受了這麼大的委屈。要知道,現在的社會就是一個火藥桶,隨時就會爆炸,這不就讓你遇上了?
至於你搬兵,也沒什麼錯,當年天安門事件沒搬兵嗎?何況你才搬來了一個丈夫?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獄警點燈。何理之有?難於服人!
有人說「宮女懷孕斃太監」,這話說得太有道理了。這個事件中,那個1000人圍住你的場面,就好比是一個活脫脫的孕婦。出現這事件是必然的,如果我們不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接受潛移默化的培訓教育,我們也不可能做出這樣出格的事情,如果是一個窮人和修車伕妻打起來,而不是與一個「女警服」的吵鬧,肯定不會出現這場面。這個「孕婦」是誰下的種?還不是我們的社會制度嗎?就好比溫州火車相撞事件一樣,與那上海鐵路局長關係大嗎,但出事的第二天就宣布把他撤職了,可能後面還要當替死鬼。而你不過就是拘留、開除公職,並不比他更倒楣。
你不必冤枉,開除你公職是大局的需要,是維穩的需要。山東省委不願意讓事件繼續發酵,不願意被網友窮追猛打成為高鐵事件、成為郭美美事件,成為大連3萬人上街事件,那就只能委屈你了。其實,你的離開不一定是壞事,我們在裡面天天要受著良心的譴責?受到多少精神的刺激?我們都擔心的哪一天精神會崩潰,起碼你離開了,這一點你就不必擔心了。走向社會,憑自己的能力去吃碗心安理得的飯吧,比在這裡天天受心的煎熬要好過的多!
我們在一起都立下誓約了:我們已經走出了這一步,離開也難,就只能在精神的麻木中昏昏沉沉的度日吧。但我們的孩子,將來就是寧願給他砸斷兩條腿,撫養他一生,也不讓他進這個大門吃這碗飯!
你的同事謹囑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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