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毋須知會家屬? 監視居住合法化引爭議(圖)

發表:2011-08-2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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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計畫修改刑法,增加允許警方以監視居住為名,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者帶到指定地方拘留而毋須知會家屬。不少律師及人權團體批評這是將異見人士監視居住合法化。


圖片:因茉莉花事件 而被軟禁 羈押 鄭創添 何楊 華春輝 丁矛 (左至右)合成。(記者心語提供)


視頻:中國茉莉花革命期間多人被「監視居住」 香港團體到中聯辦抗議(Youtube)

中國全國人大打算修改法例,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草案規定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及拘留逮捕等一系列強制措施,細化了逮捕和監視居住的條件。新的草案中規定,被執行監視居住者如果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等案件,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範疇,在監視居住期間,不能讓律師探視,並可以秘密關押六個月。

此條文若通過意味著未來公安機關可以合法軟禁異見人士,在秘密地點進行偵訊,而且不必告知家屬。修改刑法細化監視居住,不少民眾認為這是用來以法傷人,打壓異己的做法,使秘密監視居住和秘密拘押的行為變為合法化。網友珍珠向本臺表示:「法律上只是沒有明確的將它合法,一直來都是違法的,他們現在就是要將它合法化。」

劉曉原律師在新浪上表示:如在刑事訴訟法草案中要增加「在指定居住進行監視居住」規定,就必須要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屬。否則,這樣的規定,就是使「被失蹤」合法化了。所謂「有妨礙偵查」就不通知家屬,這樣的理由根本是難以成立,除非犯罪嫌疑(被告人)家屬全是同案犯,才可以不通知。劉曉原表示:「一個公民無論他犯任何罪,如果對他採取了強制措施,比如被公安機關拘留了,逮捕了,或者跟外界失去聯繫,都應該通知家屬。很多情況都說通知家屬會妨礙辦案機關的偵查工作,除非家屬是同案犯,家屬不是同案犯怎麼會妨礙到他們辦案。如果人沒了,家屬到處找人,反而對這個案子辦理更不利了,這個理由我也分析了,是不能成立的,現在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度一個人採取強制措施,都要及時通知家屬」

中國當局利用監視居住,及秘密拘押等行為打壓異見人士已經屢見不鮮,自今年2月以來,中國政府以「茉莉花」之名批捕了諸多維權異見人士,其中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自今年2月被執行強制監視居住,在與外界失去五個月後於本月初被送回老家,藝術家艾未未今年四月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強制帶走後與外界失去聯繫80多天,期間家屬和朋友都不知他在哪裡。唐荊陵告訴本臺記者:「我和我的家人也算是受害者之一,包括我和我的太太,還有岳母,當然也會影響我的父母還有我的兄弟姐妹,很多去探望我的朋友也因此遭到迫害,這都是一連串的做法,更早的話還有一些宗教團體遭到迫害,經常都使用這些手法,包括黑監獄,如果這樣的話,當局就把強制失蹤合法化,早前中共當局拒絕簽署「拒絕強迫失蹤」這樣的一個國際公約,中間他想僵化勢力,也方便迫害人權。」

今年2月中國茉莉花運動後遭關押刑拘監視居住,秘密監視的還有丁矛、鄭創添、陳衛、郭衛東、古川、華春輝、何楊等維權人士。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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