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接香港、廣東省珠海以及澳門、主體工程造價高達700億元人民幣的港珠澳大橋,因香港一名66歲婦女朱綺華透過司法覆核程序挑戰香港政府的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結果被高等法院在18日的一項裁決中獲得勝訴,工程遂而受阻。
香港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會研究判詞及其影響,再決定如何根據法例要求盡快處理程序問題。又指大橋主橋工程已展開,會繼續推展香港境內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在工程上應該如何推進,以爭取配合大橋於2016年通車的目標。環保署則表示會研究判詞,並就下一步行動徵詢法律意見。
高等法院的裁定指出,政府的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漏洞,沒有獨立分析現時附近環境的空氣質素,與工程或會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作對比,下令推翻環保署的決定。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若要重新研擬一份環評報告,或多或少會阻延工程進度及令造價上升。
居住在大嶼山東湧的朱綺華本身患有糖尿及心臟病,在訴訟期間一直保持低調。她的代表律師兼公民黨黨員黃鶴鳴表示,朱婆婆獲悉勝訴後感到高興,又強調她敢於向政府提出司法挑戰,並非只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東湧及香港市民的健康著想。港珠澳大橋在香港的口岸,起點就在朱婆婆居住的大嶼山。
黃鶴鳴指,如果環保署不打算上訴,負責工程的路政署要重新做環評報告,再交由環保署審批。但如果環保署決定上訴,他們一方會有相應行動。
案件涉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兩份環評報告,環保署2009年10月批核報告內容,同年11月發出環境許可證。環評報告的結論指,大橋施工及營運期間,在採取適當緩解措施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可減少至可接受水平。
但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指出,兩份環評報告沒有獨立分析工程附近地區現時的空氣質素,只評估工程展開後對空氣質素的累積影響,違反環評的《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要求。法官又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環境影響」定義為「工程項目可能在環境中導致的改變」,因此要先知道工程展開前的環境狀況,然後與工程展開後的可能影響作對比,才可以讓環保署及公眾人士得悉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接著想辦法減少污染排放。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環保」的概念是指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而不是容許污染物一直排放直至超標才停止。他以水桶作比喻,指環境不是一個水桶,可以一直將廢物倒下去直至填滿,而是要量度及減低廢物的數量。
曾被中國總理溫家寶許下諾言必定要上馬的港珠澳大橋,已在2009年12月15日正式動工,這條大型跨海大橋,估計整體工程逾費700億港元。大橋全長接近50公里,其中主體工程「海中橋隧」長達35.578公里,可以抗擊8級地震,施工難度被形容是世界第一。
港珠澳大橋採用公開招標形式,即興建、運作、轉移的方案交由私人財團出資興建。大橋主體工程造價預計要762億元人民幣,差額由三地政府按以下比例補貼,香港佔50.2%,廣東佔35.1%,澳門佔14.7%,但實際補貼金額則視乎招標結果。私人財團可營運大橋為期50年,其間可收取過橋費用,預計36年半可以收回成本。
目前未悉朱婆婆的勝訴是否會影響工程的進度以及建造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