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了讓情人有張准生證生寶寶,他花錢幫情人雇「老公」結婚。事情一辦妥,兩人就離婚了。這個離婚案例咋一聽,有點不可思議。不過,昨天它卻是發生在寧波市某區的婚姻登記處裡。
「我們要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昨天上午,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子走進寧波市某區婚姻登記處裡。
她一邊詢問,一邊開始準備證件。旁邊站在一個50多歲的「老公」。
「老公」朝她看了幾眼,一聲不吭地低下了頭,拿出了自己的結婚證。
工作人員接過證件一看,結婚證顯示,這名女子叫小雨(化名),今年20多歲。而「老公」有50多歲,老實巴交,沒有固定的工作。令人詫異的是,他們在三個月前才剛剛領證結婚。
「你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事?」工作人員詢問。
「事情辦妥了,就好離了。」「老公」的一句話,讓旁人聽後愣住了。但他並不打算多講。
過了一會兒,見離婚證拿到手了,小雨打開了話匣子:他其實只是我這幾個月名義上的老公。我孩子的父親,其實是另人其人。說著,小雨指著一直站在角落裡的中年男子,開心地笑著。
原來,角落裡那個中年男子是個有婦之夫,她是一個未婚媽媽,兩人是情人關係。為了讓兩人本不合法的寶寶辦准生證,他就物色了一個跟寶寶沒任何血緣關係的男人(50多歲的老實男人)與情人結婚,「酬金」是幾萬元。結婚三個月左右,准生證辦下來後,兩人立馬辦了離婚手續。
「他們是醉翁之意不在結婚,而在於准生證,真不可思議。」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感慨道。
記者手記:
聽了這個故事,大家都很是無語。為了買房假離婚、為了生孩子假結婚、為了討債假離婚……現在的人,越來越不把婚姻當一個嚴肅的事情對待了。
但是無論怎麼樣,這個孩子是私生子的身份卻很難改變。或許有一天,等這個孩子知道了真相後,又會是怎麼樣?還希望為人父母者,多一份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