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權力統治人類社會以來,人們的自身權利就再也不是與生俱來的東西,因為被統治權力剝奪了。那麼,如何取而得之?總的說來,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乞權,一種是維權。現分別述之。
先說乞權。乞權,就是以乞求統治者恩賜的方式討要權利。冤民跪道攔轎,大喊冤枉,要「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是乞求權利。大臣為國家權利、百姓權利或自身權利,頭朝下,屁股朝上,跪在朝廷面前,條陳利害得失,要求朝廷這樣或那樣,是乞求權利。這些都是古代的了,而近代和當代的也是這樣。1895年的「公車上書」——康有為、梁啟超寫成18000字的「上皇帝書」,1200多人連署,在5月2日,由他二人帶領,18省舉人與數千市民派出代表跪在「都察院」門前請求代奏,是乞求權利。1990年的前一年,6月初的學生們在京城下跪呈遞「反官倒,反腐敗」的奏折,是乞求權力。近幾年,下崗工人,失地農民,拆遷戶,以及被冤假錯案逼得走投無路的訪民,跪在黨政大門前、公檢法和其他行政和權力機關大門前,懇求「上級首長」「主持公道」,也是乞求權利。可以說,乞求權利,在中國源遠流長,經久不衰,而今似乎更加發揚光大。當前,許多「奏章派」人士,成天向上面獻這種對策,提那種建議,苦口婆心,曉之利害,懇懇切切,畢恭畢敬,不管人家理睬不理睬,都是在乞權。
再看維權。維權,就是你要拿走屬於我的權利,我不給你,你要強行拿走,我就要奪回來。注意,是奪回來,不是求你的恩賜,給我送回來!英王約翰當時很霸道,害死了本應繼承王位的侄子亞瑟,又收不回被法國強佔去的土地,而且還與教皇衝突。這直接損害了英國貴族與平民的權利,怎麼辦?維權!於是,1215年6月10日,英格蘭的貴族在倫敦集會,以強制手段迫使約翰同意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並於同年6月15日,以武力脅迫他在法案蓋上皇室的玉璽,生成《大憲章》。這個法案,重在剝奪國王的權力,限制政府的權利,把人民限制政府的權力合法化——哪個政府敢說自己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老百姓都能依照此法向政府挑戰。所以,《大憲章》被稱為世界近代文明的起點。18世紀,英國當局為了維護英國本土的壟斷利益,對其北美殖民地頒布了一些限制經濟發展的法令,限制當地經濟的自主權利,並增收苛捐雜稅,加重當地的業主負擔,嚴重侵害當地人民的利益。忍無可忍,而乞求「放寬政策」是沒用的,怎麼辦?拿起槍趕走那些統治者。於是,暴發了獨立戰爭,創立了美利堅合眾國,後來發展為世界民主的燈塔。19世紀末期,滿清王朝內外交困,神州大地民不聊生。而德賽兩先生恰在此時登陸中國,展示出一條憲政民主的康莊大道。可是,滿清王朝只搞經濟改革,不願放棄專制統治,把政治權利還給中國人。搞了一個「預備立憲」,全是騙人的。怎麼辦?孫中山來了個辛亥革命,踢翻了皇權,建立起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近來,突尼西亞、利比亞等六、七個阿拉伯國家人民,向他們的總統要自己被剝奪的權利。說那是我的權利,你還不還給我?不還給我,那我就要你下臺!
是乞權還是維權?這兩個不同的方式的產生,取決於兩個重要問題。
1、取決於對自身權利認識如何
人類的自然法,來自於「天賦人權」觀念。按照這個觀念,只要是作為人,其一切權利都是上天給的,不是某個人恩賜的。所以,靠別人恩賜的東西,不是權利,而是施舍,還等於沒有人權,還等於自己被抓在別人手心裏,是奴隸。之所以是奴隸,是因為自己不可能主宰自己的命運,人家想給你就給你,不想給你就不給你,你一旦不去乞求,就什麼都沒有了。這樣把自己的命運交給他人,自己連自己的事都不能做主,權利何在?認識不到自身的奴隸地位,擺脫不了奴隸思維,不明白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同時處於高壓之下,為了當活下去的奴隸,就只好乞權了。
2、取決於是否對統治權力存在幻想
在人類歷史上,任何統治權力,都是不會主動進行讓步的,除非以各種方式給它以壓力。只有在一定的壓力下,讓統治權力的所有者感到如果不讓步,就會失去的更多,為了保住既得利益,避免更大損失,才會很不情願地把自己奪走的部分民權還出一些。而有些人總是存在著幻想,認為權力者都是明君聖主,是仁慈的,會體恤百姓的,乞求權利是行得通的。所以,他們總是下跪,總是以臣奴的身份可可憐憐地行乞,如同政治教化子一般。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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