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公犧牲3個多月了,出事單位此事竟然隱瞞了我三個多月,我的寶寶也在此期間誕生了,孩子生下來就沒有了爸爸,如今我來單位討個公道……」2 月23日,董女士言語激動地給記者打來電話。事情果真如董女士所說?記者調查後瞭解到,原來事有蹊蹺,董女士竟然是死者的「第二個妻子」……
a 產子在即卻沒了丈夫消息
昨日下午,記者在瀋陽地質調查中心見到了董女士,她和母親、孩子在一塊兒。她說自己來瀋陽三天了,目的就是為了討個說法,為什麼瀋陽地質調查中心在她丈夫出事4個月後,身為妻子的她卻沒有接到任何形式的死亡通知。
「我丈夫是加拿大一家公司的礦產勘探高級工程師,我倆住在北京。去年10月份,丈夫隨單位和瀋陽地質調查中心聯合去了內蒙古做項目。當時我的孩子馬上就要出生了,我就在北京待產,沒想到,悲劇發生了……感情一向很好的我倆,在去年10月10日那天就斷了聯繫。丈夫的手機關機了,再也沒有來過電話。我這兒像丟了魂一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終於在10月13日輾轉聯繫上了丈夫的親弟弟,他告訴我,我丈夫出了點事,正在隔離審查。」董女士還原當時的情境。
b 得知死訊抱子來瀋討說法
10月21日,董女士順利地產下了她和丈夫的愛情結晶。「是個兒子,長得很像他……」說到此時,董女士呢喃道。
「但是此期間,不知道為什麼,丈夫的親弟弟就不再接我電話了……我心中對此事一直嘀咕,為什麼丈夫不想盡一切辦法來探尋寶寶的信息。我又尋思著丈夫可能真有什麼重要事情不能聯繫外界,我只好專心忙乎寶寶的事情了,就將丈夫沒信兒了的事擱淺到了一邊。直到春節期間我碰到了丈夫的同事,聽說丈夫在出差中死了。這如晴天霹靂,我抱著孩子打聽到瀋陽地質調查中心的工作時間,非得來瀋陽討個說法不可。」董女士在與記者的交談中,情緒十分激動,不時高喊兩句,或者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條幅,欲懸掛,幾度被記者阻止。
c 賠償居然引出倆「妻子」
見董女士情緒激動,記者只好單獨約見了處理此事故的瀋陽地質調查中心人事處負責人朱先生。交談中瞭解到,朱先生很是苦惱,這樣的情況也是他所沒想到的,因為公司已經按照程序妥善地處理了此事。「張某(死者)確實是出差時出了事故,當場身亡。當時,用作勘探礦產資源的三米深土壕塌了,張某就被埋在了裡面。事故發生後,內蒙古安監局就此事進行了責任認定。我們按照程序馬上通知了死者的親弟弟和死者的妻子,他們很快到達了事故現場。我還記得張某的妻子是特意從加拿大回來處理這事的,稱和張某在加拿大有一個17歲的兒子。我們還看到了張某和她的結婚證書,張某的親弟弟也稱這個女人是他的嫂子。張某的妻子和親弟弟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後,我們就對其進行了賠償處理。現在又來了這麼一個拿著結婚證書的死者的另一個‘妻子’,我們真不知道怎麼辦了!我更希望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此事。」
d 死者曾稱與前妻在國外離婚
瞭解到事情的原委後,記者又再度致電董女士。董女士表示,他和丈夫於2010年7月31日在北京註冊登記。結婚前,張某跟她講過第一個妻子的事。「他說,他和第一個妻子早就沒了感情。倆人在國內結的婚,並於前幾年在加拿大離了婚,還給我看了離婚協議書。就這樣,我才跟他結的婚。我倆的感情挺好的,也不知道他和前妻還有往來。並且,我和他弟弟的關係也不錯。他弟弟為什麼在領取賠償金的時候找來了我老公的前妻,這我就不知道了……」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瀋陽地質調查中心打算找張某的弟弟和第一個「妻子」進行起訴。事情的具體原因,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取證。
對此,記者諮詢了本報法律顧問譚德明律師。譚律師表示,國外的離婚協議並不一定能作為國內法律認可的「正式離婚」。假設張某與第一個「妻子」沒有「離婚」,又在國內和董女士利用民政部門的不聯網「再婚」,這樣是有可能的。這件事情的焦點在於:張某到底是不是重婚。按照法律,如果張某和董女士是「合法夫妻」,董女士有權得到事故責任方的賠償,而張某的第一個「妻子」就無權獲得。董女士可以起訴瀋陽地質調查中心,也可以起訴張某的第一個妻子。而瀋陽地質調查中心也可以就事故賠償書起訴死者的弟弟和死者的第一個「妻子」。但是,如果有條件證明張某是在未離婚的前提下再婚的,那麼死者張某就具有欺詐行為了。董女士作為受害者在加害方死亡的前提下,要承擔大部分的損失,因為國內法律只承認一個婚姻。如果張某和第一「妻子」沒離婚,法律則承認「第一個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