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節前,山東省安丘市興安派出所警察控制指示婦女在其轄區出租屋賣淫,並且為賣淫婦女配備了對講機,在賣淫女接客時掌握情況並對其指揮。在嫖客與賣淫女交易完離開時,守候在附近的警察收到報信會適時的出現將嫖客抓獲,之後便以嫖娼罪名對嫖客進行勒索。被抓的嫖客具有畏罪心理,並且不想將醜事鬧大,會順從辦案警察,在交付要求數額的罰款(5000元到20000元不等)後得到釋放。所有罰款都會當面交給辦案的警察,而接收這些所謂罰款並不會給出任何收據,所收錢財之後則進入辦案警察的私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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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
興安派出所
安丘是地處山東省濰坊市的一個縣級市,因經濟發展較差連續多年進入全國財政百貧縣行列。
安丘當地公安機關曾在2005左右,對其辦案系統進行了全面信息化改造,建立了一套網路警務系統。當地公安部門經辦的各類案件,都要錄入這套系統。當地公安人員以個人警號和密碼訪問這個系統,進行案件登記、人員傳喚、訊問、逮捕、拘留、保釋等各環節的核准和執行,以及存檔和查閱。這個系統建成後,當時任公安部部長的周永康還專門來到安丘公安局參觀過。
先進的網路警務系統可以相應提高案件處理的效率,可是卻不能阻止執法者的墮落。安丘當地的治安環境一直較差,各類惡性案件頻發,而安丘當地公安在辦案時一直奉行著兩套程序。
其一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案程序處理案件。當違法者的罪名較重,難以開脫,社會影響大的時候,通常會按照正規程序處理。
其二便是以各種或有或無的罪名進行罰款,勒索錢財。罰款的數額根據所涉及案件的不同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經常有一些和案件本身無關,但和案件多少有牽連無違法的無辜者也會被非法拘押,強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後進行罰款。不配和的會被長時間拘禁在公安機關,不能睡覺也不能吃飯達數天,並有人專門輪班看管,直到其妥協交錢。更甚者,安丘公安機關在破獲盜竊案後,將贓物歸還報案失主時也會以辦案經費的名目索要錢財,只有交錢失主才能買回本屬於自己的東西。大概估計每年整個安丘公安系統罰沒的錢財至少有上千萬元。所有的罰款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在警員中進行分發,進入他們的私人腰包。
警察這個職業的特殊性,很大程度是因為其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的執法者的責任,並需要在工作中接觸大量的社會陰暗面。然而在其與陰暗面的不斷接觸中,不斷被本需要其糾正的種種陰暗面所吞噬,逐漸轉變為手執公權的知法犯法者和以權謀私者,成為比普通犯罪者更為猖獗和醜惡的社會存在,儼然一個更加嚴密不受任何約束的公開施用暴力的黑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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