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第一貪」曾錦春涉嫌受賄案受審。資料圖
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紅網)
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曾錦春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餘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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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錦春曾被湖南省紀委調查過三次 均未查出問題
2006年7月19日,新華社有關曾錦春腐敗案的內參上報中央,中央領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徹查。7月20日,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曾立案調查。在此之前,曾錦春曾被湖南省紀委調查過三次,均未查出問題。曾錦春在郴州經營數十年,關係盤根錯節。(荊楚網)
2009年8月14日曾錦春二審被判處死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駁回一審被告人李大倫、曾錦春上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3131.84萬元,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877.9萬元上繳國庫。(長沙晚報)
曾錦春曾被指是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
郴州「三不倒」紀委書記與黑惡勢力示意圖。資料圖
曾錦春與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同為「郴州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兩人「割據」郴州,以權聚財:李大倫壟斷了郴州各區縣的城建項目,曾錦春則獨攬全市礦權審批。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中共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雲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賄賂。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中國經濟網)
庭審過程中醫護人員全程監護 曾錦春乾兒子受審
1月6日,導演和製造(湖南)桂陽「722」特大槍擊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肖興萬、譚海軍、楊雲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公開審理。據悉,被告人肖興萬、譚海軍、楊雲三人,除楊雲沒有犯罪前科外,其餘二被告人均有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搶劫等犯罪前科。其中,主犯肖興萬曾是原市紀委書記、號稱「曾礦長」的曾錦春庇護的「乾兒子」。(新華網)
曾使用手段保護不法礦主 庭審中自稱「未引起民憤」
曾錦春辯稱起訴書中不少指控事實並非受賄,他承認受賄金額應在2000萬元以下,而不是目前起訴書所指的3152萬元。曾錦春還自認為他的案件沒有造成什麼民憤。(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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