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同監 實屬離奇「蘿蔔頭」男女混拘 世所罕見「竇娥冤」——請求立即無罪釋放範建超,依法追究石門鄉計生辦非法拘禁肖梅英15天的刑事責任的報告 我叫肖梅英,隆回縣石門鎮鹽塘村11組村民,生於1978年5月。今天,走投無路的我泣血於足前,切實懇求各位能恤人民之疾苦,動雷霆之怒火,維護法律之尊嚴,弘揚人間之正氣,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非法拘禁罪,無罪釋放我的丈夫範建超。
2009年12月9日傍晚,我正在豬場餵豬。突然一輛面的刷地停在我前面,從車上衝下7個陌生人,不由分說將我塞進車裡。在我還未明白之時,已被關進了隆回縣石門鄉計生辦。原來這是7個鄉計生幹部,以辦學習班之名,行監禁之實,違法強行徵收我7年前超生的社會撫養費。我與丈夫範建超十多年前在東莞打工時相愛,於2000年和2003年先後生下一女一男。因在外打工,艱辛自知,沒有及時辦理結婚手續。2003年底,我們回到家鄉,鄉計生辦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並讓給我做了女扎手術。
2003年12月30日,我們補領了結婚證並據此證和罰款條在鄉派出所為兩個小孩辦理了戶口登記手續。直到事發前一秒鐘,沒有任何人向我提出或暗示因超生將對我進行第二次處罰。因此,當災難臨頭時,我還蒙在鼓裡。時值年底,天氣寒冷。在一面積近二十平方米的通間房內,除了兩張木床外,競關了男女老少二十多人(在我關押期間,最少也關了九個人)地下無炭火,床上少被褥,案上無熱水,窗臺生寒霜。人們擦肩碰鼻竟無回身之空,躬背彎腰也無屈膝之地。鐵門鐵窗,勝過牢房,哭喊哀號,慘如地獄。在被關押的15天中,我就只洗過兩次臉,還是來看望同監友的親戚帶來的礦泉水(在裡面是沒有水喝的)。每餐五元,交錢的人就吃,沒錢的就餓。幾個人一雙筷子,站在馬桶旁輪流使用。裡面空氣難聞,臭味熏天。進去的第三天,我就病倒,咳嗽、嘔吐。計生幹部說我懷孕了(我已女扎),帶去作了B超,發現不是。見我身體難以支撐,就帶我到押所旁邊的私人診所打了幾天吊針(每天兩人貼身監視)。
但情況沒有好轉並高燒不退。計生幹部慌了,指示村幹部帶信要我丈夫接人出去。我丈夫東拼西湊了1000元錢,於23日把我贖出(這種情況只出現在小說和電影裡,老百姓向土匪贖票),送往縣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肺炎。因經濟拮据,住院五天後回家。進門時兒女都不敢相認,誤為活鬼現身,相顧無言,唯有抱腿痛哭。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我深感世事的無常與無奈。如果說一個無辜者,遭受人為的災難是微不足道的話,那麼很多無辜者(甚至包括年幼小孩,病弱老人)遭受人為的災難絕對是社會的不幸與恥辱。法律的理性與良知不是來自法律本身,而來自執法的人。就算是惡法,理性執行,也會得到人性的結果,何況我國的法律都是良法。我違法了,依法處置,我無怨無悔。但鄉計生幹部依法了嗎?更何況在被押的20多個人中,絕大多數不是處罰對象,是爺爺奶奶,還有兩個小孩。他們的錯就是「兒子媳婦生了孩子,爸爸媽媽生下了我」。有一對老夫婦,羅公廟七組村人,男的叫範富生,60歲;女的叫李松香,58歲。計生幹部先把羅老關了6天,然後要他老婆李松香來替換。因家裡其他人都在外打工,兩個孫兒(大的上學,小的1歲)無人照看,李老太只好全部帶來。
當天,祖孫四人在裡面熬了一夜,第二天由羅老頭帶兩孫兒回家。李老太后來關了9天,交了3000元(實開票 2800元,其中200元做抓李松香和羅富生的往返車費)才出來。看著兩個小孩, 我想起了集中營裡的小蘿蔔頭。還有一個老太婆,中平村六組人,叫黃解姑,61歲。她只一個兒子生了一個孫子。孫子半歲後,頭髮眉毛睫毛全部脫光。北京、上海、廣州數家知名醫院都無法查明病因。2006年,她兒子又生了一個。計生辦說她孫子是六個月後才脫髮,不是先天疾病,不符合再生條件,要罰款。被關押前,黃老太已跌斷了大腿,在家上廁所都必須老伴從身後抱著。計生幹部竟把黃老太強行背上車送來「學習」,然後在房裡為她放了一個馬桶(這就是馬桶的來歷)。當晚她上廁所摔在地上,無人來管,同房被關押的人也束手無策,老人整整哭了一夜。8天後,黃老太孩子借了8000元 才把她贖出。
實際上,每個人都必須交錢(不管多少)才能出來。這種株連九族的封建帝制的產物,竟在今天高舉「依法治國,建立和諧社會」旗幟下的我國死灰復燃,我不得不感慨:當法律為邪惡服務時,它比邪惡本身更恐怖。可是我的噩夢並沒有結束。2009年12月22日隆回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局在該天對我連續出具了兩份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分別是038號、039號),共計67520元(特別注意我是12月8日被關押,也就是說先關人後要錢)。
2010年7月5 日,隆回縣計生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月30日,縣法院裁定准於強制執行並同時作出財產扣押裁定。當天,三位執行人員就扣押了我豬場中所有的195頭生豬。扣押有生物,我不知合不合法,但至少覺得不合理。這是我向親朋好友借了30多萬元,才開辦不久的產業,也是全部身家性命所在。其中50頭架子豬在被扣押前就被一個飼料老闆簡明華定貨。(當地慣例,飼料老闆先無償提供養豬戶一切飼料,也由他負責成豬出欄,一批出欄一次結賬。這樣雙方既減少投入,盤活資金又能降低風險,共贏雙收。後來聽人講:這些人覺得我養豬應有錢,可以搞一筆)恰好幾天後,這50頭架子豬應出欄,簡老闆就依約提豬出欄。法院聽說後,要我丈夫8月10日到法院接受調處,我丈夫到後,電話聯繫承辦法官,法官說沒空,要他第二天去。第二天我丈夫到法院,當即被司法拘留。
8月25日,又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尊敬的各位領導,我一個沒有文化的弱女子,帶著兩個孩子,還要依據法院裁定管理飼養這些生豬。因沒有技術,這些豬死了十多頭。說不定哪天,法院又會以某罪名讓我桎梏加身,那真的夫離子散了。我幾近崩潰,惶惶不可終日,不看小孩之面,寧一死而了之。尊敬的各位領導,做事原情,我雖不懂法,我也覺得自己冤,我丈夫更冤。我們雖未婚先育。但2003年底,我們已接受了處罰,依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此案7年前已結,為何七年之後(在此,故且不論追訴時效的問題)又對我夫婦倆先關後罰?又是誰給了他們無法無天任意關押百姓的權力?對於上述行為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法律專家都認為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已違法犯罪。雖然今天,我望國旗而驚心,見國徽而膽寒,但我始終相信黨相信政府。我懇求您們救我夫婦於倒懸,並嚴懲黨內敗類,追究他們非法拘禁之罪。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黨的光輝,祖國的親切!肖梅英頓首。此致敬禮 報告人:肖梅英13973968988 1517397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