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1-27 07:51:25作者:
張鳳生覺得自己太冤了,快30歲了還打光棍,好不容易花1.4萬元買了個老婆卻不願跟他,他「虧本」4000元轉賣給鄰居。前日,張鳳生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忠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張鳳生家住忠縣野鶴鎮。2002年,28歲的張鳳生與鄰居張雍明在雲南省綠春縣打工,兩人文化程度不高,靠體力活掙錢。當年5月下旬的一天,張雍明在雲南省金平縣以14000元的價格,為張鳳生買到一個名叫錢珍珍(化名)的15歲哈尼族姑娘,張雍明也因此得到1000元介紹費。
婚後生活不到半月,錢珍珍便逃回雲南老家。張鳳生與張雍明一起到雲南將錢珍珍找到後帶回忠縣。由於錢珍珍死活不願跟他過日子,張鳳生便找張雍明要求退還買錢珍珍的14000元。張雍明不想退錢,便和張鳳生以14000元將錢珍珍轉賣給同村的單身男子張老實(化名)當老婆。當時張老實只有 10000元現金,張雍明等便同意他寫4000元欠條後把錢珍珍領回家。
兩月後,有人將此事報案至縣公安局,張鳳生、張雍明聽聞倉皇逃跑。二人沒想到8年後還是終於落網。